一、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能不能强制征收农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包括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1、《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村干部确权问题,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能找哪个部门
388人看过
-
一房多卖问题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240人看过
-
泰安房屋质量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17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
458人看过
-
工伤问题咨询哪个部门,如何解决
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咨询哪个部门
227人看过
-
村干部确权问题,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能找哪个部门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村干部不给予土地确认权,可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公室通报: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认权的整体协调。2、党委农工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审计。土地确权和使用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之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
-
咨询一下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房子问题,找哪个部门咨询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9如果房子有问题,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由指定机构根据买卖合同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
那个农村土地确权承包证的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7土地确权应该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