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咨询哪个部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能不能强制征收农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包括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1、《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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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确权问题,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能找哪个部门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村干部不给予土地确认权,可向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党委农工办公室通报: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认权的整体协调。2、党委农工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审计。土地确权和使用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之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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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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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找哪个部门咨询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9如果房子有问题,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由指定机构根据买卖合同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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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众问题咨询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问:经过:最初我小叔摊的地,记在我爷爷名下,但我小叔在外做生意一直不种地,我父亲就接了下来,并且承担一切公粮及出工(当时还有挖河渠等义务工,按土地面积摊派)。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我父亲签的字。有合同在手。我小叔也没有任何意见。小叔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外省。现在农村土地开始确权,小叔回来向我们要地。问题: 1、他有权力回来要地么他早就已经迁走了, 2、我们手里有承包合同,但是村里的记账是很久前的没有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