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起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27 278 人看过

船舶抵押贷款制度是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起源。众多学者一致认为:船舶抵押贷款制度不仅是海上保险产业发展的鼻祖,更为现代社会中被各国普遍应用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十八世纪初,随着大运河的开通,大型船舶的出现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各种商业人士越来越注重海上贸易,因此船舶自然成了理想的交通工具,但是船舶的经营往往需要大笔的资金,单独个人的财力往往不易完成。当时的欧洲人想出了一个好方法,他们召集起那些有意愿投资海上贸易的投资者,并想出了用风险贷款的方式撮合他们共同投资。这是一种高利息贷款的契约,不过特殊的地方便是以船舶为抵押。契约期间届满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不能偿还,就必须按照契约的约定用船舶偿还债务;同时,另一方面,如果在海上贸易过程中,被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为海运风险不幸灭失了,那么依附之上的债务也就随之灭失了。换言之,债务的有无依附于船舶的有无,这时船舶抵押权比较特殊的一点。渐渐地,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船舶抵押权制度的优点被更多的人发现,也就有更多的人采用这种制度。这是因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为了安全,商人并不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但是又会时而发生急需大量资金的情况,商人正好可以以船舶为抵押而取得急用的资金,正好解燃眉之急又解除了携带大量现金的丢失风险。

船舶优先权就是从以船舶为抵押的风险贷款发展而来的。后来,除了商人们以船舶做抵押去贷款外,船长也渐渐被赋予了以船舶抵押贷款的权利。船长为了解决之前无法预见到的资金的急需,比如经历过了一次海上大风大浪的袭击,为了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对船舶进行严密检查和大修。然而,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贷款人或者说其他债权人通常并不能知道遥远的船舶的真实情况,所以,他们的贷款风险很大。因此,为了保障海商航运业的长久发展,通过不懈努力,商人们先是通过大成航运惯例,在国际法下后又促使各国达成了制定船舶贷款人和其他一些特定的债权人可以把船舶作为一种担保的制度,而不用去过多的打听船舶和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船舶优先权制度最初的起源是一种海上商业习惯法,随后多次频繁被商人被使用。久而久之,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在欧洲的发展和欧洲海上贸易和殖民地的不断扩张发展,这种制度作为成文法写入了法律规定中。也就是19世纪时期,船舶优先权终于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正式确定下来了。虽然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但是对船舶优先权进行定义、阐述并形成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却是在英国,由英国的法官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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