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01:39 177 人看过

一、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谁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以吗

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可以,但这种方式只能发生在被监护人的父母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其他身份的监护人并不具有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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