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地役权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1:01:51 149 人看过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如地役权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围不按约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属于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通常为有偿,那么,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租金的,而且在供役地权利人确定了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债务消灭
    下列情况下债务会消灭:一、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这是债务消灭最常见的情况。二、债务抵销了。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三、债务解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后,或因为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后合同解除了,债务自然随之消灭。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1、债因清偿而消灭。所谓清偿,指的就是履行债务。债的清偿,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设立债的目的已经达到;当事人设立债的目的既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在实践中,清偿是债消灭最为主要的原因。2、债因抵销而消灭。所谓抵销,是指同类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的关系的条件:必须是对待债务。所谓对待债务,是指债的双方互为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即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他方的权利亦即一方的义务
    2023-07-24
    21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安抗辩权消灭
    (1)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约能力。所谓“合理期限”,应是指先履行方中止履行至合同履行期届至的期间,即通常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已至履行期而后履行方仍未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2)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为履行提供了担保。如果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时即为履行提供担保的,构成不安抗辩权不发生的事由,因为此时先履行方的履行利益已有充分的保障。但若后履行方在对方中止履行后,能够对自己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的,中止履行方应恢复履行。(3)后履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履行了合同义务。相关知识: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
    2023-06-13
    49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承包商的留置权被消灭
    在什么情况下应取消承包商的留置权?承包人留置权是指承包人依法享有的保留农作物的权利,作为取得劳动报酬的保证。一般来说,承包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有三种方式:一是因标的物的放弃、灭失、混淆而消灭留置权;二是因有担保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三是因担保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债权人提出消灭新担保接受的留置权;第四,债权人丧失对留置权的占有,即占有人不再占有留置权的债务,留置权消灭。债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后,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贴现留置权,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权。留置物转换、拍卖、变卖后,应当用价款清偿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
    2023-05-08
    129人看过
  •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
    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但要注意的是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
    2023-02-16
    266人看过
  • 间接代理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间接代理在一些特别原因出现的情况下会趋于消灭,这些原因有:(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受托人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代理关系消灭。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间接代理制度中,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一旦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一旦委托人选择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代理关系消灭。此时应注意:如果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代理关系例外不消灭;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一旦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代理关系也消灭。知识总结:出现上
    2023-06-09
    61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二、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1)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2023-03-24
    397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什么情况下消灭了
    一、合同撤销权什么情况下消灭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2023-06-24
    30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2024-04-21
    245人看过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地役权消灭就是地役权因法定事由而归灭失。根据规定,供役地权利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未支付费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024-05-08
    17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承揽人的留置权消灭?
    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留置权消灭;其四,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即债权人不再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因此而消灭。一、担保物权行使条件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有效存在,是指依当事人约定成立的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并载明所担保的债权。依法律规定取得的抵押权,确有明文规定,且抵押权人主张的抵押权已满足其要件。动产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合法地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
    2023-06-25
    35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能消灭那些债务,债权债务
    在下列情况下,债务将被消:一、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达到债务目的,债务当然会被消灭。这是债务消除最常见的情况。第二,债务抵销。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第三,债务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或者因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况而终止,债务自然消除。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到期清偿债务;2、抵销,双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相互抵销债务;3、提存,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
    2023-08-09
    233人看过
  • 关于地役权消灭的规定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针对地役权而言,当地役权合同出现本条规定的两项法定事由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如地役权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围不按约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属于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通常为有偿,那么,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租金的,而且在供役地权利人确定了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一、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地役权消灭后,供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免除限制,回复原有状态。地役权人占有供役地的,应将其返还供役地人。地役权人原为需役地便利而在供役地上设置的工作物,应由地役权人取回,并由地役权人回复供役地原状。若供役地人有继续使用工作物的必要,愿以时价购买其设置的工作物时,地役权人不得拒绝。《民法典》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关于地役权消灭的规定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针对地役权而言,当地役权合同出现本条规定的两项法定事由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
    2023-06-08
    416人看过
  • 地役权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被抵押
    一、地役权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被抵押地役权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被抵押:地役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可以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二、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为: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三、
    2023-10-07
    42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延伸解除权在哪些情况下会消灭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15
      (1)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届满,权利人尚未行使的; (2)未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尚未行使的; (3)未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经对方催告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尚未行使的。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留置权的消灭在哪些情况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5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 抵押权消灭是在什么情况下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30
      抵押权消灭的情况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等,抵押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其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
    • 关于担保物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