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7:40:50 182 人看过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内容

1、保险对象

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中国境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因设计的过失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3、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战争、罢工、武装冲突、暴动等敌对活动;盗窃、抢劫;火灾、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损毁、灭失或被盗窃、抢劫;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被保险人承接超过国家规定的资产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被保险若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查等资料存在的错误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损失;追溯期起始日之前执行工程设计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签名出具的施工图纸引起的任何索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罚款、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因勘查而引起的任何索赔等。

5、保费计算

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600万元至1亿元不等。根据被保险人的资质,基本费率在1%至1.4%之间。

年度保险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预计业务收入×基本费率

保险期间终止后,根据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实际业务收入调整年度保险费,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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