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修改后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下称《办法》)。与未修改之前相比,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办法》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在查处有关涉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应当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号;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品种权标识;品种权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发放载有虚假、未经许可和误导公众品种权信息的说明书或者广告等载体,销毁尚未发出的载体,并通过公告或者广告等形式消除社会影响等。
《办法》规定,在处罚侵权者数额上,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罚款;1万元至3万元以内的,处以2万元至9万元罚款;3万元至4万元以内的,处以10万元至16万元罚款;4万元至5万元以内的,处以17万元至25万元以内罚款;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假冒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数量较小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5至7倍罚款;涉案人数次假冒、假冒数量较大或者假冒涉及地域较广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8至9倍罚款;涉案人假冒数量巨大、假冒涉及地域广大或者为逃避处罚提供伪证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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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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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0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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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新植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2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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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保护植物品种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0据了解,有一种吊兰也叫“折别鹤”,不但美观,而且吸附有毒气体效果特别好。一盆吊兰在8~10平方米的房间就相当于一个空气净化器,即使未经装修的房间,养一盆吊兰对人的健康也很有利。芦荟:芦荟有一定的吸收异味作用,且还有居室美化的效果,作用时间长。仙人掌:大部分植物都是在白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在夜间则相反。仙人掌、虎皮兰、景天、芦荟和吊兰等都是一直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这些植物都非常容易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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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的最新行政处罚办法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第二条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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