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9:39:11 10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
    2023-06-19
    423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一、必备资料: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8、需征
    2023-05-04
    1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有明确流转范围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涵,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两种观点的矛盾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包括初次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存量与增量的问题。所谓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目前这种分离在“土地财政”以及片面追求政绩观的影响下,其结果通常是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增加,而不是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的提高。这种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迅猛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挖潜不明显的结果显然不是我们的目标诉求。而“再次流转”则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首次流转”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和耕地的减少,而“再次流转”则明显比较
    2023-03-22
    304人看过
  • 茂南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核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3)抵押权人同意出让(土地有抵押权的);4)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5)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6)资料齐全。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地点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公共服务中心29-31号窗口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
    2023-05-28
    487人看过
  • 转让二手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可以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二、哪些二手房不能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
    2023-02-18
    313人看过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注意事项
    一、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注意事项(一)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适用于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企业从源头开始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二、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七十年,一般都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
    2023-05-06
    393人看过
  • 哪些出让方式可以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包括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1.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2.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
    2023-07-06
    73人看过
  • 转让股权有哪些事项要注意的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体现在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企业转让股权要注意哪些事项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8
    2023-08-09
    173人看过
  • 使用转账支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6、收款单位转账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一、支票有效期10天怎么算的支票有效期十天,从支票上面填写的日期计算。例如支票上面日期为4月1日,有效期至4月10日,1
    2023-03-08
    39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2023-02-24
    247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公益登记问题1、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该如何确权登记?答: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因此,对因城镇规划、公益事业、项目征地等原因致使村或小组人均家庭承包地小于0.05亩的地方,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如群众要求确权确地到户的,应按现有承包土地现状确权登记;如群众认可,在履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依法依规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面积确大四至”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2、铁路、公路、河道界内和水库淹没区内等征而未用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答:铁路、公路、河道界内和水库淹没区内等征而未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农户开荒耕种的,不得纳入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不予确权登记,也不得登记为集体土地。二、预留地登记问题1、二轮土地承包时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该如何确权登记答:《农村
    2023-05-08
    282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如何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应用。土地使用者应当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2)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权属复核和地籍调查。(3)所有权审计。核实申请表上的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在场的情况下,由相邻各方共同确定变更后的新边界,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在调查表中,同时由相邻各方在表上签字盖章。(4)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量和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相应的修改。
    2023-05-02
    387人看过
  • 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意见书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意见致:A股份有限公司(引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
    2023-07-04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一般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转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第一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集体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偿租赁给他人使用。转让时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三、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四、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实是指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在规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行为。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在进行出让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二、土地出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