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制度,对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限制。如何完善浙江省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关知识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就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对目标金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目标限额的民事案件,实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单笔缴费诉讼,第二条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限制,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小额诉讼案件目标限额前,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下达,第三条下列案件应当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销售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赡养费和身份关系明确的赡养费,以及仅就支付金额和时间发生争议的赡养费
(4)劳动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仅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发生争议的案件,经济补偿或补偿的支付金额和时间
劳动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发生争议的案件
<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金钱支付案件
年海事法院审理的简单海事案件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小额诉讼:,公告送达的案件适用
(2)当事人或者被告人提出反诉后,增加或者变更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3)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4)涉及个人利益的案件关系纠纷和产权确认纠纷
(5)可能涉及评估和鉴定的案件
(6)不适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其他条件的案件,第六条小额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口头诉讼,由人民法院备案,原告签名确认,并告知对方
双方可以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人民法院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
第七条小额诉讼案件不单独编号,但应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申请程序选项中勾选“小额诉讼程序”
第八条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应当明确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第九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按照一般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异议成立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并在充分解释后将驳回理由记入笔录或者判决书第十条当事人明确放弃抗辩期间和举证期限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辩护期间或者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辩护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但应当将通知和笔录用于案卷。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采用书面证言、音像传输技术或者音像资料等方式作证。第十二条公开审理的,证人的姓名、诉讼事由,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不得在听证会前三天宣布
小额索赔案件的审理可以适当简化,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终陈述和法庭调解命令的限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第十三条当事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小额诉讼的适用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小额诉讼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当事人的住所、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可以根据情况
第十五条立案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庭前、庭中、庭后进行调解。但是,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在调解协议达成并经审判人员复核后及时作出判决。当事人双方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的,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调解解决的小额诉讼,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在调解记录副本上加盖原审核章,交当事人保存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小额诉讼向其他诉讼的转化。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转为其他程序。如果审判转为一般简易程序,应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移送普通程序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裁定。
第十七条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只能记载当事人的情况、案件事实要点、判决的主要理由,第十八条小额债权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如果一个月内无法结案,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继续按照一般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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