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评断确定总体特征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4:15 120 人看过

即在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价值的基础上,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的双方进行全面的权衡,以确定哪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从而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对大多数鉴定来说,综合评断的结果往往呈一边倒的局面,即符合点特征在数量和质量上占有明显优势,差异点特征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能够比较顺利的作出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或者相反,也容易作出否定同一的鉴定结论。

但也有少数比较复杂的鉴定,如少量字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等,综合评断的结果就不那么明显,对这样的鉴定就需要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一番认真细致权衡,确定那一方为主要的本质的,最终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1.对特征双方数量的分析

任何事物都要重视对它数量的分析,因为事物的质量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所以,笔迹特征的数量越多就越能说明它的质量,也就越能说明书写习惯的特殊本质,鉴定结论的依据就充分。因此,要注意分析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各有多少,哪一方在数量上占有优势,占有优势的一方往往是支持鉴定结论的主要根据。

2.对特征双方质量的评断

虽然一定的数量能够说明质量,但是单靠数量的比较是不够的。在鉴定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符合点特征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一般,差异点特征的数量虽少但质量却很高,如摹仿伪装的笔迹、师生亲友之间的笔迹等。或恰恰相反,如其它各种手段伪装的笔迹等。对此类案件的鉴定更要重视特征质量的分析。

特征双方的质量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特征的价值来体现的,如果符合点和差异点特征中的一方多数具体特征的价值超过另一方,那么它的总合质量就高。

另外,在综合评断过程中,要注意将数量和质量的分析结果紧密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一般来说,质量和数量评断结果应当一致,如果相矛盾就应考虑可能是对特征认识不透造成的,就必须对所选特征反复研究排除干扰,直至作出合乎逻辑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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