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3:38 12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配合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满足CTAIS征管软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大连市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新开业的企业,凡符合税务登记条件,能准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人认定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登记实地核查的同时,应重点查验以下项目:

1、营业执照;

2、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身份证明。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分别进行CTAIS征管软件和金税工程数据信息录入,并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同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专章后,发放税务登记证。第六条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自销售额超过标准的次月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月底前认定完毕。但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存货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年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其年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免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和出口货物销售额。第七条对年度销售额达到标准的个体经营者(个体户),如果可以取得企业代码并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八条对原小规模工业企业和年度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凡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九条对年度销售额达不到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请改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分局审核批准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第十条本办法所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应税销售额,但新办企业是指自开业起一年内的应税销售额。第十一条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按《关于严格控制电脑版专用发票领购次数和领购数量的通知》(大国税函[200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发[2003]67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年审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完成税收任务的一项有利措施,也是解决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和异常申报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各主管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近期下发的《青岛市国税局关于改进年审年检和税政审批办法的通知》(试行)(青国税发[2003]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着规范行政行为,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年审工作质量。一、年审时间。㈠2月底前由市国税局对纳税人发布公告。㈡3月份至5月份为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年审时间。㈢6月15日以前主管税务机关将年审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国税局。二、年审对象。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凡每年2月底前,经市国税局、各主管税务机关
    2023-05-03
    141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1999]11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规范税收管理工作,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制度,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解决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过高问题,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5年印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青国税发[1995]096号)同
    2023-05-03
    134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国税流[1999]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年度进行资格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完成收入任务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解决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年审质量,在去年商业企业划转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审查清理,尤其是对工业企业、上年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同时,通过年审,要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款缴纳等情况,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各项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年审实施时间各地可按以下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
    2023-05-03
    329人看过
  •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布部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函[2006]1号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纳税人首次增购专用发票及当月第一次增购专用发票无预缴增值税余额的,仍按《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国税发[2005]90号)文件规定,办理增购专用发票手续,不实行预缴增值税抵减办法。二、纳税人需要抵减预缴税款的,必须在本月已完成纳税申报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缴税款抵减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缴税款抵减申请时,应统一使用《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税款抵减申请表》(以
    2023-05-03
    389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发[2003]14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落实“三抓、三带、三提高”的要求,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的思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市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基层局接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科室的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搞好培训、狠抓贯彻落实;同时要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深入宣传,要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各基层局要根据《管理规定》制定本局的具体贯彻意见,要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和细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向市局及时反映。三、自文到之日起,《发票使用证》暂停使用。新办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培训由各基层局自行组
    2023-05-03
    119人看过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2002]213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明电[2002]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要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加强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黄金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附:《黄金交易所赏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关于黄金交易的品种1、标准黄金产品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
    2023-05-03
    5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
      由于行业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13%、11%、6%,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都保持不变。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增值税设定了基本税率和低税率,以及出口货物的零税率。(1)是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提供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个税率通常被称为基本税率。(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辅导期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2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1、月底前进项发票认证解密.销项发票抄税(在中介机构报税前(至少在次月7日前)**一般由中介机构办理抄税).打印本月发票清单.网上报税:A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导入。B取得可抵扣的四小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完税旁证),需收集导入。C主表自动生成后,根据发票清单填写申报表中的销售明细。D如有进项转出、已缴税款(一般发生在小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填写。E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九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辅导期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除XX另有规定外,人一经认定为后,不得转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