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否能提供给租房小区作为临时住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54:02 346 人看过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公租房所面临问题

1、建设资金不足

资金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发展的保证,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建成后的住房也需要大量的运营维护费用。因此,融资机制是影响公共租赁住房持久性与稳定性的关键因素。单一的融资渠道成为公共租赁住房亟待解决的瓶颈。一方面,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的一般模式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国企开发建设,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对政府依赖性过大。在部分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下,地方财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就会面临重重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贷款时间较长,使得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保险资金等不愿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也没有较强的意愿给其发放中长期贷款。这就造成社会资金不能介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市场化的融资机制未能充分建立起来,限制了其资金来源。

2、房源不足

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起步,2009年和2010年建设的数量相对较少,分别只占各类保障性住房的5.9%和6.2%,到2011年建设数量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上升到了

22.4%。但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数量却相去甚远。据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各类城镇转移的总规模达到了7500多万,年均转移1500万以上;高校的毕业生也是迅猛增加,从2006年的

413万增加到2011年的660万。总体而言,在现阶段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还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各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较长。

3、租金、租期设计不够科学

我国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设计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租金水平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地区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明显偏低,例如,厦门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约为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的10%~30%左右,很明显这种具有保障性的公共租赁住房变成了一块“大蛋糕”,政府在租金上补贴过高,并不利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租金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未采用分级制。例如,深圳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约为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的60%~

70%左右,这对于广大既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依然偏高,政府租金补贴偏低。

另外,对于租期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在租期的设计上,有的城市规定的租期过短,导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者缺乏稳定感,担心收入过线就得搬家。这样一方面打击了租赁者积极进取的心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房源的维护,人住者由于担心随时可能离开,有可能不爱护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租房是否需要提供租户房产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的时候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向租户提供房产证,如果承租人有要求的,出租人应该提供产权证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
    2023-04-27
    287人看过
  • 民法典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
    一、民法典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住宅是用于居住的,所以房屋所有人不能将住宅作为办公屋进行出租,否则就改变房屋性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并且,房屋租赁合
    2023-04-12
    309人看过
  • 民法典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
    一、民法典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住宅是用于居住的,所以房屋所有人不能将住宅作为办公屋进行出租,否则就改变房屋性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并且,房屋租赁合
    2023-06-17
    269人看过
  •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出国后能否继续租住公租房
    1、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非主城区需办理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有单位的,发给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关证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4。主城区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发给的领取养老金证明或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障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在重庆市范围内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和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二是出国后能否继续租住公租房。1。允许短期因公出国但仍留任公职的归侨及其家属,可以继续租用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交纳租金。2根据国家和地方房改政策在离境前参加房
    2023-05-08
    487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一、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处理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
    2023-03-22
    475人看过
  • 房屋租赁:能否随时更换住所?
    房子不想租了不能随时转租。房屋转租需要承租人事先与房东达成协议或征得房东同意,否则可以撤销转租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合同在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协议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取决于出租人是否行使追认权或解除合同。租房子期间的房租不想租了可以退吗租金可以退,但是会有违约金。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2023-07-04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6
      住宅通常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也是可以出租的。
    • 租房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
    • 出租人能转租公房吗?如果将所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转租,需要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于出租人租住的公房,如果取得拥有该公房所有权单位的同意,出租人就有权转租公房,且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或者协议分享转租公房的利益。 如果出租人将自己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则无需经过单位同意,而单位也无权分享出租该公房获得的利益,但应向所在市区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申报。
    • 出租人能转租公房吗?如果将所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转租,需要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出租人租住的公房,如果取得拥有该公房所有权单位的同意,出租人就有权转租公房,且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或者协议分享转租公房的利益。 如果出租人将自己租住的公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则无需经过单位同意,而单位也无权分享出租该公房获得的利益,但应向所在市区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申报。
    • 住宅能否作为办公房屋出租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4
      住宅通常不能作为办公房屋出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也是可以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