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的具体部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4 16:30:38 179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的具体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三、工伤认定不受理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受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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