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5:41:58 331 人看过

死缓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一、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二、相关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二条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第三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三、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犯抢劫罪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上述情形就可以按照程序办理减刑。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二年的徒刑。

犯抢劫罪,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决定限制减刑的,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受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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