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工人崔光斌在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颅脑受伤而致残。为了工伤认定,崔光斌将劳动部门和工作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给予合法的工伤认定。4月2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高空坠落不幸成了六级伤残1993年12月10日,崔光斌与广西火电安装公司
14年前,工人崔光斌在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颅脑受伤而致残。为了工伤认定,崔光斌将劳动部门和工作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给予合法的工伤认定。4月2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高空坠落
不幸成了六级伤残
1993年12月10日,崔光斌与广西火电安装公司(下称火电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电焊工。
1994年4月25日,崔光斌在柳州市的一个工地进行高空焊接时,从高处坠落,颅脑受挫,颅内骨折血肿。经过抢救及多年治疗,他依然不能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经鉴定,他的伤残为六级伤残。同年6月份,火电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4·25坠落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002年,崔光斌向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火电公司根据他们之前的调查报告,出示了一份“关于4·25坠落事故”的说明。该说明写道:临时民工崔光斌“4·25”坠落受伤后,经调查小组研究分析,确定为因病引起。根据1993年9月17日劳动部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的解答,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得知这个情况后,崔光斌一家当场提出异议,并开始走上了漫漫的诉讼之路。由于崔光斌缺乏依据,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崔光斌败诉。此后,此案经过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崔光斌仍是一路败诉。
企业报告
能否作为“非工伤认定书”
崔光斌不服输,随后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称劳动厅)申请给予其合理的工伤认定。因劳动厅不予受理,崔光斌又将劳动厅告上了法院。2007年11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劳动厅对崔光斌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判决后,劳动厅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2日,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法官归纳了3个焦点:劳动厅是否有权受理崔光斌的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是否超过有效时间,原公司的调查报告是否属于工伤结论。
劳动厅的代理人认为,1994年,崔光斌坠伤后,火电公司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他是因为突然发病,失去了自控能力,才从高空坠落下来。公司由此认定他为非工伤,并作出了书面说明。
崔光斌的案子发生在14年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企业方面已经对崔光斌作出非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部门就无权受理崔光斌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相应的确认。
代理人还说,2006年12月6日,崔光斌才向劳动厅申请工伤认定。但依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最迟应该在2005年1月1日前申请。显然,他提出的申请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时效,劳动厅可以不予受理。
另外,火电公司作出的“4·25坠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已明确指出,是病发导致了崔光斌受伤,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除了火电公司经理、工会主席等企业负责人外,还有工会成员及生产相关人员,他们对事故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认定,这充分说明调查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由以上几点,并根据认定书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劳动厅可以确定这份调查报告就是非工伤认定书。
家属认为
工伤不是由企业来认定
崔光斌的委托代理人是他的弟弟崔光辉。对于劳动厅的说法,他都予以否定。他认为,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确定因工或非因工,法律只授权由工会组织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审查确定,并没有授权企业行政方面。企业和工人,都属于被通知的对象。所以,企业没有权力对工伤作出认定。
企业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司虽然成立了调查组,但组员都是公司人员。因此,由他们提供的事故调查报告不能保证其真实性。
而且,火电公司出示的非工伤认定书,实际上只是一份事故的调查报告。在内容上,调查报告没有明确说明崔光斌是否属于工伤,也没有说明他是否享有工伤待遇。在形式上,调查报告符合制作的程序和规范,依次阐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者等。
至于申请时间,崔光辉说,出事之后,他们没有得到有关单位的任何通知。直到现在,哥哥还不能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他们一家曾多次找到火电公司。公司每次在口头上都答应他们按工伤处理,给予他哥哥工伤赔偿,却一直不见有行动或通知。就这样,公司一推就是8年,他母亲把单位的办公室都跑遍了,事情依旧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向仲裁机关提出了劳动仲裁。在庭审中,他们才知道公司已经确认他哥哥为“非工伤”,并把那份“事故调查报告”作为非工伤认定书。
从那以后,他们就一直没有中断过诉讼。由于公司之前所作的认定无效,根据2004年《工保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认为工伤认定还没有完成。所以,他们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实际上还没有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超过申请期限,还可以继续向劳动厅申请受理工伤认定。
对于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王克础韦夏静)
-
高空坠物的官司怎么打?
149人看过
-
工地高空坠物打伤工人算工伤吗?
500人看过
-
行走和坠落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210人看过
-
男子高空作业坠落却未买工伤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
36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为五六级,你能享受哪些伤残待遇?
418人看过
-
高处坠落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164人看过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
-
-
遭到高空坠物致伤能认定为工伤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9徐某系A公司行政人员,某日,徐某在前往人社局办理单位人员社保时遇到雷阵雨,为躲避风雨,徐某随即停靠路边小区某栋楼边避雨,由于风大,高楼某层住客置于阳台的健身器材随风卷落,恰好砸中徐某头部,造成徐某重伤,当场昏迷,后因抢救无效死亡。A公司认为,徐某之所以被砸中致死,是因为其为自身利益,躲避风雨,才会到涉案楼下,并不是因为工作需要,所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其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亡。
-
工地从高处坠落导致工伤算几级伤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6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
从高空坠落死亡的伤残赔偿应该为多少?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6一般都是60起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