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08:42:32 484 人看过

(一)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可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较多,有一部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一部分的经营活动是在集团公司授权下进行的,所以,确认合同主体资格非常重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借贷合同签订后,合同主体常常发生变化,是把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列为被告,还是把已经变化的主体列为被告,或是把其他主体列为被告,就成了诉讼方式解决借贷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如果不能明确诉讼主体,错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诉讼失败,如诉讼驳回、原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再审等。

(二)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防止理解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规定: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所以,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熟悉、了解、理解合同内容、条款,填写过程也是熟悉理解过程。对合同的填写应工整规范,不得错填、漏填、留有空白,合同主体应写全称,主从合同内容相互对应,不能矛盾。防止合同填写漏项,防止出现经济纠纷时,因合同理解分歧,对贷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用来干什么需要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因为如果债务人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还借钱出去的,不仅无法主张债权,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

(四)严格借款合同履约规定

1、在现在市场中,普遍存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本,属于提前履行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前归还借款实质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将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计划。借款人应经贷款方同意并附一定的补偿金才能提前还款。在实践中,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本及支付补偿金,贷款方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至于支付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关于加强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借款人提前还本时,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应是一个总体原则,但可根据具体项目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免。银行借款合同虽然是格式合同,但借款人提前还款并需支付补偿金的条款,在法律上将约束借款人、贷款人严格履行借款合同。

2、银行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违约的责任。贷款行在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尽量争取按银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规定,不宜片面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随意更改。

一、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协议离婚有哪些问题必须注意
    一、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二、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三、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四、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对此可以不予理睬。五、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一方将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
    2023-06-18
    92人看过
  •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二、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何区别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之间的区别包括:1.就业协议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2.就业协议书主体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申请。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
    2023-04-26
    133人看过
  • 干股协议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干股协议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1.在签订干股协议合同时,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合作前的准备工作。这包括清理自身的账目,确保财务状况清晰透明,以便在未来合作中能够准确记录投入和收益,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2.对合作方的资本实力进行认真审查同样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作方诚信度的检验,也是降低合作风险的重要手段。3.我们要重视干股协议的具体条款。合伙协议是干股合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应该明确记载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关键事项。二、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合伙协议时,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留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并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我们需要确保合伙协议中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协议中明确。这包括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同时,合伙协议
    2024-07-28
    387人看过
  • 签征地协议是需要注意的这些问题
    很多人都以为在一份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不过就是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并没有什么特别讲究。即使他知道签下字后会直接约束自己的行为权利,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补偿等相关协议上签了字,那影响的就是自己身家财产的利益,影响的是自己后半生的生活水平。所以,这个“签字”绝对能算是签下自己一生的分水岭了。然而,尽管是这样,很多被征收人却只知道要不要签,而不重视如何去签!可能这在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中并没有太大影响,但在这征地拆迁的相关协议上影响可就大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代理律师在多年的征拆案件代理中,总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很多被征收的当事人会反映:“律师,我当初签字的协议和现在的协议内容有些不一样啊。现在这份协议内容里多出了一些内容,还有些根本没签过,却出现了我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多出来的协议内容让我的补偿费损失了一半还多,这可怎么办啊……”上述问题在征地拆
    2024-01-21
    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的赔偿方必须牢记:第一、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列明包括所有根据你个案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第二、必须约定在你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形式及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方法。
    2023-04-30
    341人看过
  • 协议离婚的各个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协议离婚有如下些问题必须注意:1、离婚协议必须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内容;2、双方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3、双方必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协议离婚必须注意的其他问题。协议离婚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离婚,总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应,从而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但如果你们夫妻关系恶化或疏远到一定程度,离婚自然总有一方要主动提出。你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1)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2)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舒缓和有所期盼。(3)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时间。(4)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2.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有道理吗你可能听到
    2023-08-11
    92人看过
  • 离婚协议公证或见证应注意的问题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一: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
    2023-06-11
    453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
    2023-06-11
    421人看过
  • 如何注意婚内财产协议的细节问题
    一、如何注意婚内财产协议的细节问题注意婚内财产协议的细节问题有:1.书面形式约定;2.关于财产信息约定必须准确;3.协议签字生效;4.在签署协议时,建议准备好印泥,签字同时并画押;5.若婚内协议书有多页材料的,必须在协议骑缝处签字或画押;6.若协议的内容需要删改的,建议重新打印出来签字。因特殊情况,无法重新打印的,那么双方可在涂改处签字并进行画押。二、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并且夫妻双方对协议书内容都认可就行,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根据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
    2023-10-21
    200人看过
  • 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单位填写项目(甲方)1、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的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2、性质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事业、独资、合资、民营、国营、私营等。3、单位机构码(上海单位填写,外地单位可不填写)即单位在工商行政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人事录用手续。4、信息登记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每年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信息登记号,协议书上务必填写。办理时,需备齐资料:(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章有效);(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办理信息登记号申请表5、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档案馆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
    2023-04-15
    487人看过
  •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注意:本文以北京为例,说说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新劳动法),因2008年以前签订的三方协议和其他相关劳动合同不适用新劳动法,所以本文会在相关部分注明新旧法的不同要求。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由于三方
    2023-06-05
    348人看过
  • 签订购房协议有何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购房协议的注意事项:1、注意审查有效证书。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注意明确交房日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3、注意空白条款。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一、一次性付款买房注意事项一次性付款买房一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1、开发商是否持有应当具备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2、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3、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是否约定明确;4、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
    2023-03-27
    216人看过
  •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一个完善的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各个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欲设立的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东权利义务;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组织管理机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签订出资协议的注意事项: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2023-06-09
    400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与还款协议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实现,出借人需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律师建议明确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物权担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顺利实现,出借人会在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后,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律师建议,出借人签订还款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约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或每次还款期限;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四、为了保险起见,建议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物权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时出借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五、明确约定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确保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就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债权。因此,为确保债权实现,债务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如及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变更履行方式等。同时,债
    2023-11-03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公证借款协议的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当下时常听到民间借款的纠纷发生,如果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就算出现纠纷,也能维护合法权益。但是提醒大家,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须了解以下4点: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都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2、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3、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
    • 2022年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金钱交易越来越紧密,借钱成了常态,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也成为常态。在偿还问题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法治定义已经失去了它的应有之意,那么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 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协议的效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借款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借款人借款有哪些问题需注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借款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
    • 分居协议的终止应注意什么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9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