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偷改了公司章犯怎样的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1:55:27 158 人看过

一、执行董事偷改了公司章犯怎样的罪?

执行董事偷改了公司印章可能涉嫌犯了伪造公司印章罪,具体若是偷改印章的行为,满足以下的要件,则涉嫌犯罪: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二、偷改公司章等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2、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不管是执行董事,还是其他的公司职员,都不得实施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根据规定,即使此种伪造行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害,也依旧可能涉嫌犯了伪造公司印章罪,这是由于此罪是行为案、而不是结果犯。当然,是否造成损害,可能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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