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市民为鸽子“荣誉权”上法庭讨说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44:08 481 人看过

如今,为维护人的名誉权对簿公堂的事已经屡见不鲜,但你可曾听说过因为动物的荣誉权,也会引出一场法律纠纷?本月早些时候,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桩颇富戏剧性的案子。

案子的原告叫李贵华,39岁,是一位信鸽爱好者。被告则是毕节市信鸽协会。

李介绍说,5月19日,他报名参加市鸽协组织的信鸽竞翔活动,并于当晚20时30分填写了登记表,将自己参赛的信鸽交给鸽协工作人员入笼。谁知,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关键性的疏漏。

5月20日上午10时许,鸽协将数十只参赛信鸽从四川省荣昌市放飞。当天下午13时57分,李贵华的一只名叫羽灰的鸽子归巢了。14时05分,他按比赛规定提着羽灰到市人民剧场报喜,鸽协认定了其第一名的名次,并签了字。

可是,到了5月23日,鸽协两位人士又到他家重新验鸽,检查了鸽翅之后提出:印章不全,听候通知。羽灰第一名的资格得而复失。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毕节市鸽协负责人表示,鸽协作出此决定,理由有两条:一是李并非鸽协会员,根据有关章程,虽有参赛资格,但不能计名次;二是即使他有会员身份,他也得遵守竞赛章程和游戏规则,而其信鸽右边羽翅内,无此次竞赛标识印章。

李贵华则认为,印章不全,责任完全在主办者。5月19日,他将羽灰交赴验收后,就去办另一只参赛鸽子的手续去了,并未注意到工作人员是否在鸽子身上加盖了竞赛印章。

李还强调自己当然是鸽协会员了,加入时间是今年1月25日,缴纳了25元会费,不知为何,今年新入会的10来名会员,都未收到会员证和票据。

由于双方立场差距甚远,5月28日,李贵华以羽灰的荣誉权受到了侵犯为由,向毕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被告确认原告的信鸽竞翔第一名的荣誉,并支付奖金2000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经过认真考虑,毕节市人民法院于6月4日受理此案。院市西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案子虽小,却是该市从未遇到过的新型案例,可以说给法律及司法实践出了道值得探讨的新题,法庭目前正积极进行开庭准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荣誉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吗
    一、民法典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吗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而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之一,所以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荣誉权的特征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
    2023-04-14
    295人看过
  • 法律上的荣誉权是怎样的
    一、法律上的荣誉权是怎样的1、法律上的荣誉权是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二、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的联系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
    2023-06-16
    51人看过
  • 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
    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南宁市的知名度,特设立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现就这一称号的授予,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条件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南宁市户口的中国公民(含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朋友均可被推荐授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祖国统一;(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关心和支持南宁市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三)与我市有经常性的来往,并对南宁有较深的感情,积极对外宣传南宁市,为南宁市扩大开放和加快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二、权利和义务(一)我市举行的重大庆典、重大活动,邀请荣誉市民作为嘉宾参加;(二)我市举行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的会议,邀请相关的荣誉市民参加;(三)由南宁晚报社向境内的荣誉市民赠阅《南宁晚报》,由南方侨报社给境外的荣誉市民
    2023-04-22
    61人看过
  • 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可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贡献突出的;(二)热心资助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三)积极为本市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设备,促进本市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四)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五)积极为本市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六)促进本市发展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市政协、区人民政府、市级党派、团体以及厦门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省、部所属的科研机构推荐。推荐单位应填写《厦门市荣誉市民推荐书》,并向下列主管部
    2023-04-22
    464人看过
  • 法庭上说人隐私法院判决不构成名誉侵权
    在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时,被告及证人在答辩作证过程中涉及原告隐私,原告以其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今日作出判决,被告在法庭上的言辞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2003年3月12日,张家港法院受理了朱某等四原告诉黄某、管某(黄某之妻)房屋确权、分割一案。审理中,朱某提供了一份有黄某签字的证明,落款时间为2001年10月12日。证明内容如下:黄某与朱某丈夫合伙于1998年建造六间四层楼房一幢,两人各拥有二分之一所有权。原来双方只有口头约定,现朱某丈夫因车祸去世,特写此证明给朱某之子收执作为凭证。朱某要求确认上述房产中的一半归其所有,黄某对此没有异议。管某在庭审中认为朱某丈夫并未出资,而朱某与黄某有多年的不正当关系。管某申请季某、沈某出庭作证。季某在法庭上称当地人均知道朱某与黄某有不正当关系。沈某作证称其曾对黄某说过,如果你再和朱某讴在一起,我就不再做你的顾问了。200
    2023-06-07
    328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怎样算侵害荣誉权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
    2023-08-02
    354人看过
  • 网络歌手打官司讨荣誉权
    案件的起因,正是当下如火如荼的网络歌手大赛。“任何一个普通公民,只要你业余爱好音乐,无需专业创作技巧,无需专业演唱经验,只需极小的成本,便可以一夜成名,成为潮流时尚人物……”———“唱世纪”中国首届华语网络歌手大赛进行得正热闹。主办方门户网站21CN和网络歌手唱片公司飞-乐唱片却成了被告。原告是深圳的“XX乐团”,6月13日,得知比赛消息后,当即决定参加,“这是首次全国性的网络歌手大赛,网络是很好的宣传平台”。他们请来四位音乐人帮忙,足足忙了八个昼夜,录制出两首歌曲。6月24日下午,将第一首参赛歌曲“那么美丽”上传到比赛网站,第二天下午又上传了第二首参赛歌曲“我的宝贝”。歌曲上传以后反响很不错,从上传到初赛结束网友们的留言有700多条,评价都比较正面。在“初赛网友打分排行榜”中高居第二。其中一首还获得知名电台主持的推荐,“XX乐团”信心十足。然而,7月15日,网站公布了100名复赛选手名单
    2023-06-01
    412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方法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23-06-08
    69人看过
  • 法庭上“再聚首”一方诉讨“借款”一方说是“赠款”
    徐文斌与女友许蓓蓓(均为化名)“劳燕分飞”后因经济纠纷在法庭上“再聚首”。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许蓓蓓归还徐文斌借款18.7万元。原告徐文斌诉称,他与许蓓蓓原是恋人关系,2006年6月,许蓓蓓以经商为由借款31万元,后迟迟不愿还款。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蓓蓓偿还借款31万元。被告许蓓蓓称自己确实收过徐文斌的钱,但并非31万元而是18.7万元,也不是借款,而是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中部分钱款已被双方共同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恋人在相恋过程中易发生经济往来,双方在相互借贷往来中不出具书面凭证也属平常,许蓓蓓未能就前男友徐文斌交付其钱款系赠与提供证据,所以双方的钱款往来应属借贷关系,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借款为31万元的情况下,依法所能认定的借款金额为18.7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23-04-22
    432人看过
  • 非法人组织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吗?
    一、非法人组织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吗?人身权利中,只有公民享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的是肖像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
    2023-04-27
    172人看过
  • 什么行为侵犯荣誉权
    一、什么行为侵犯荣誉权剥夺,侵占和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侵犯荣誉权的认定1、侵害对象,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荣誉权的侵害。2、在侵害方式,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荣誉。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要注意的是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他人荣誉权。不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包括在给他人的信件中对该人进行辱骂、诽谤,或者在无第三人在场时对他人进行侮辱。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
    2023-05-03
    257人看过
  •  确定侵犯荣誉权民事责任的方法
    该条法律规定了侵害荣誉权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时需承担侵权责任。总之,只要侵害了别人的荣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认定如下:首先,存在侵犯荣誉权的违法行为;其次,该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2)有侵害荣誉权的损害事实。(3)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与过失均可构成。 民 法 典 如 何 规 定 侵 害 荣 誉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荣誉权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款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侵害荣誉权的
    2023-09-08
    179人看过
  • “荣誉市民”竟聚众斗殴
    汕头一荣誉市民获得者竟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相关决定在日前召开的汕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周勤华,男,1943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系汕头市森洋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香港森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等职。1999年8月,被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周勤华于2002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25日被批准逮捕。原潮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原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勤华的犯罪指控进行审理,于2002年10月30日作出(2002)潮刑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周勤华因为首策划、指挥多人持械打架斗殴,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勤华不服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了周勤华的犯罪事实,于2003年2月8
    2023-04-25
    382人看过
  • 公民权利:荣誉权与名誉权的认定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二)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三)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
    2023-07-17
    495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荣誉权
    词条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荣誉权
    相关咨询
    • 民法上关于荣誉权的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9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 民法典规定对荣誉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哪两种形式, 如何认定侵害荣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对荣誉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1)非法否定他人荣誉,是指不法行为人采用不法手段阻挠、压制他人获得荣誉称号或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凡是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依规定可以获取荣誉称号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阻挠、干涉或压制。如果行为人以妨碍他人取得荣誉称号的人未能取得,则应构成侵害荣誉权。荣誉称号经有关机关依特定程序授有特殊贡献的公民或单位后,只能由原授予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特定程序撤消
    • 法律上荣誉权指哪些方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1、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荣誉权不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第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第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2、荣誉权属于身份权
    • 民法典荣誉权如何维护法律依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9
      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 民法上说毁坏名誉权的行为是怎样构成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2
      毁坏名誉权行为是指以下这些行为: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