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4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因奥美定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对5名受害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为24万多元,最低为1万元。据了解,这是奥美定被禁用后国内第一批受害人获得法院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案件。奥美定学名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一般用于注射隆胸、丰颞(太阳穴部位)、隆颊、隆臀等美容术。2006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认为奥美定产品不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决定全面停止奥美定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
在罗湖区法院集中审理的奥美定案件中,刘女士、姚女士、叶女士、杨女士、张女士于2000年前后,分别与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深圳阳光医院签订了整形美容协议,通过注射奥美定完成隆胸、隆颊、丰颞等美容手术。术后,5人的手术部位均出现了不良反应,对其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后,上述5人分别诉至法院索赔。期间,此系列案件因奥美定的生产商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起对国家食药监局的行政诉讼而中止审理。
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5名原告身体的损害后果,与被告注射的奥美定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赔偿5名原告因身体损害支出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判令,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刘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249246.71元;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赔偿姚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80523.6元,赔偿叶女士损失1万元,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19314.03元;深圳阳光医院赔偿杨女士损失1万元。
据悉,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深圳阳光医院对此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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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以自己的名义造成患者受损害,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医疗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将病历、残液等封存。把全部病历邮寄给我(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别错过最佳时机,详情面谈。 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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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机构不负责损害赔偿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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