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犯肖像权的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9:20:54 400 人看过

在民事主体的肖像权在受到侵害之后,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会要求被告书写不侵犯肖像权的答辩状,然后司法机关才能在掌握了相关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审理、判决案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电话:******

被答辩人:杨某,女,1941年11月29日生,汉族

住天津市南开区某地

电话:******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起诉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我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被答辩人的起诉书称我公司侵害了被答辩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并提交了公证书加以证明。事实上,该公证书只能证明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至于是何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

在被答辩人提供的两份公证书中,侵权文章分别发表在企博网上的博客和淘宝网上的网店中。请注意,上述两个网站都不是我公司的官方网站,而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上平台。在这两个网站中开设博客、网店,发表文章均不需要创建人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无需将该网站、网页的域名在工信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在上述两个网站注册这样一个博客、网店,然后发布侵权文章,这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的博客、网店是我公司创建的。不能仅仅因为该博客、该网店中有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就想当然的认为侵权人是我公司,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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