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2:14 444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物价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结合全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他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将我市建设成为科教、商贸、文化和信息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4-5月份集中时间精心组织《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定》的要求,在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三、积极抓好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总结经验,加大普及和规范的力度。一是要认真开展好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黄兴路)、一个示范医院(市三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三湘大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岳麓山风景区)、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东塘电信营业所),引导经营者自觉按照《价格法》及《规定》要求,建章立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是要制定工作规划,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做到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措施、结果有检查,发挥行业组积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指导与检查、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好明码标价的普及和规范,提高普及率。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湖北省物价局文号:鄂价检(2008)26号发布日期:2008-1-13执行日期:2008-1-1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已于2008年1月13日由国务院第515号令公布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处罚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实施《处罚规定》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价格结构性上涨。防止价格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随着这次价格上涨,价格违法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些企业、行业协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物价过高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心稳定和社会安定。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价格稳则人心稳,人心稳则社会安。新修订的《处
    2023-06-06
    2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9-7-26执行日期:1999-7-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涉外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9〕74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税务检查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税务审计工具箱模式,结合现代审计技术和税务审计特点,制定了《规程》。制定《规程》的目的,就是将涉外税务检查工作纳入规范的程序中进行。因此,各地税务机关的涉外税务部门,特别是负责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
    2023-04-24
    257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2023-06-07
    428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价检[2003]369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天津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律师服务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擅自立项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三、2003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完成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图(略)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3-04-24
    29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常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规范我市商品房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常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常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常州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预(销)售的价格行为,均适用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的明码标价是指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的房地产经营者预(销)售商品房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收费)。四、房地产经营者实行明码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五、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在在其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由价格主管部门统
    2023-06-07
    473人看过
  • 关于落实《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纠风办、卫生局、医保中心:为贯彻执行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七部门《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京纠风[2001]2号),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北京市物价局印发了《医疗机构明码标价试行规定》(京价(检)字[2001]312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现将执行《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试行规定》,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增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透明度,方便患者监督。二、落实医药明码标价制度,要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规范、实用、美观、经济。价目表、价格簿、药品价格清单样式,各单位可自行选定。三、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示范工作。四、对不按要求提供“清单”和“结算单”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支付。五、加大监督检查力争。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
    2023-06-07
    96人看过
  • 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1〕8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上实行“六统一”的模式,即各县(市)与市区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二、工伤认定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其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分工如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
    2023-12-01
    385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出版物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报社、出版社、新华书店、邮政局:根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报刊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1131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报刊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本市出版物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版、发行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本通知执行。二、本通知所称出版物,是指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三、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明码标价的方式是:每期(件)报纸在固定位置标出零售价格;图书、期刊出版物在固定位置标出定价。经营者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出版物上标明的零售价格(定价)。四、从事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明码标价方式是:业务的经营者使用标价签标价,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
    2023-06-07
    218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建发[2004]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零售业态是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为发挥新型零售业态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我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新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对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宣传工作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科学地规范和引导零售业发展的前提,是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商品市场格局的重要技术基础
    2023-06-07
    375人看过
  • 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载于本刊1999年第3期)已于1999年1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为贯彻执行《试行办法》,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以下简称差价换房)均应按《试行办法》进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租的(或单位保留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也可按《试行办法》进行差价换房。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人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二、方式和限制差价换房有以下三种方式: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
    2023-04-22
    328人看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标价行为,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经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同时在南宁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nnpn.gov.cn)上公布,请贯彻执行。附件:《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南宁市物价局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
    2023-04-22
    288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收集、调取证据的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条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2023-06-11
    426人看过
  •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培训的基础上,继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对暂行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帮助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能力和水平。要主动联合当地国资委、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会工作者培训,进一步增强各方遵守法律法规和
    2023-06-02
    261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其工作规范已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了办牌办证程序,推出了多项服务群众措施,是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和相关标准,使民警尽快熟知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尽快掌握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要组织对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民警进行一次专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自9月15日起,我局将分批次对各地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二、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施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
    2023-04-23
    118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贯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
    • 如何贯彻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实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了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信息不对称是在消费生活中产生消费者受侵害的常见原因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最高人民、XX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下级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规定》的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二)建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