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0:31:00 148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有什么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附加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并科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财产所有权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三、没收财产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没受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判决没受犯罪分子个人所有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财产,无论是作为附加刑适用还是作为独立刑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都是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行贿给送不少礼了,没收财产的特点是哪些?
    一、对没收所得偿还债务的注意事项《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在这里要注意: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4、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
    2023-02-28
    86人看过
  • 财产损失赔偿的特点是什么
    一、财产损失赔偿的特点是什么(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
    2023-05-06
    434人看过
  • 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是什么
    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保险理财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将投资者的部分保费拿出来进行投资,然后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保险者的行为。现在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产品大致上分为三类,分别是: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几种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1、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和保障功能并存的保险理财产品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结合保险和基金概念的新型的理财产品,简称为投*险,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产品单一的保障功能,投*险增加了投资的功能。传统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意外身故时可以获取身故保障金,结合投连附加险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重大疾病的治疗资金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投*险的主要费用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不同产品费用的数额也是不同的。因为其保障和投资并存的特性,所以投*险类理财产品有着收益差距明显、没有最低保底利率、风险最大等等特点。2、万能型储蓄
    2023-05-29
    330人看过
  •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
    一、没收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时,既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至于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二、没收财产的对象有哪些了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
    2023-06-24
    235人看过
  • 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什么区别和特点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不同点: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夫妻离婚,按揭房分割首先要判断按揭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购买,如果是婚前财产就属于一方所有,一方还贷;如果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再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进行分配。二、双方婚前协议要怎样写婚前协议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体现。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婚前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比如“哪些是婚前财产”、“什么财产属于谁”、“婚后财产按怎样比例共有”等,除此以外,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解体什么的原因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才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
    2023-03-22
    52人看过
  • 合伙企业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合伙范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特点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的概述,合伙企业财产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财产依合伙协议发生。合伙协议订立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合伙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上达成一致。合伙协议成立后,各个合伙人按协议商订的认缴资金缴纳,构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协议订立后,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的认定根据合伙协议的出资方式确立。合伙企业存续、解散时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也应依合伙协议进行。因此,合伙协议是企业财产存在的基础和前提。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表现为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因为合伙人出资以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丧失的财产转归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和使用;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的主体都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其次,合伙企业的财产表现为完整性。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一旦将其财产
    2023-06-15
    420人看过
  • 财产继承有怎样的特点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二、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三、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四、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五、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23-05-31
    298人看过
  •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特点
    侵犯财产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由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基本权能组成。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权的财产。根据刑法典第91条的和92条的规定,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它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而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以公共财产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侵犯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其具体的形式可以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也可以是代表一定经济价值的倾货币、有价证券或者有价票证,也可以是电、煤气等无形物。同时,作为侵犯财
    2023-03-18
    60人看过
  • 股份要约收购有什么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与规则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有;(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3)价格平等
    2023-03-05
    273人看过
  •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
    2023-04-28
    368人看过
  • 怎样的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罚金适用于哪些对象,没收财产的范围有什么罚金适用于以下对象:1、经济犯罪;2、财产犯罪;3、其他故意犯罪。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
    2023-07-30
    127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包括哪些
    (l)违禁物品。即法律法令禁止私人自由持有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2)供犯罪所用或为了犯罪所预备的物品。如供杀人用的刀子、走私用的资金等等。(3)因犯罪所得到的物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
    2023-06-11
    208人看过
  • 信托财产的特点
    信托财产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3、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就受托人而言,其虽因信托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他并不能享有因行使信托财产所有权而带来的信托利益,故其所承受的各种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于其自有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在法律的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2023-08-18
    464人看过
  •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不同点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
    2023-04-28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2022年没收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 没收财产的特点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5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 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2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 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 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
    • 股东财产和企业财产各有什么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3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需要在公司承担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面对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 什么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何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
      财产租赁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在存续期间,出租方只能转移财产的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也就是说,承租方从出租方所取得的只是对财产(租赁物)的临时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租赁物的权利。 2.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国家法律、政策所允许流通的特定物。如交通运输中的车辆、飞机、船只、电子计算机;工农业产品中的机械设备和一些日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但是,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