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人员争夺高速行驶车辆致路人死亡——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43:43 162 人看过

裁判要旨车内人员抢拔正在高速行驶中车辆的点火钥匙及争扳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应当预见到车辆失控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情2005年5月13日8时许,被告人王纯龙、于抉为“钓黑车”(即无营运证车辆)给交通稽查人员处罚,以包车从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去建湖县上冈镇为由,乘坐被告人孙学军驾驶的苏JTA226号面包车。在行驶至204国道新兴收费站时,被告人孙学军因害怕查处,未交费就强行闯过收费站,继续高速由南向北行驶。王纯龙、于抉为迫使孙学军停车接受交通稽查人员检查,便拔行驶中的面包车点火开关钥匙,王纯龙又扳面包车的方向盘;孙学军用手推挡被告人王纯龙、于抉拔钥匙,又与王纯龙争扳方向盘,致使该车行驶方向失控,撞到在其左侧人行道由北向南骑坐助力自行车的倪朝鉴及倪朝章,被害人倪朝鉴当场死亡,被害人倪朝章受轻伤。2005年12月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王纯龙、于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学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24日作出[2005]亭刑初字第52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纯龙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盐刑一终字第46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亭湖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5月17日开庭审理后认为,为了“钓黑车”,被告人王纯龙拔高速行驶中的车辆的点火钥匙及争扳方向盘,被告人于抉抢拔正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的点火钥匙,两名被告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车辆失控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被告人孙学军身为驾驶员,遇有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而是错误地以为通过推挡被告人王纯龙、于抉和被告人王纯龙争扳方向盘等行为可以阻止被告人王纯龙、于抉,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的发生与被告人王纯龙抢扳方向盘的行为有更加直接的联系,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纯龙、于抉、孙学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抉不服,以量刑过重及其拔钥匙未果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于抉与被告人王纯龙为迫使被告人孙学军停车而采取拔钥匙争扳方向盘的方法,被告人孙学军遇有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其定罪量刑是正确的。关于上诉人于抉拔点火开关钥匙未果的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辩护理由,经查,当被告人王纯龙与被告人孙学军争扳方向盘时,上诉人于抉亦同时拔行驶中的面包车的点火开关钥匙,对造成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应予维持。盐城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本案案号为[2006]盐刑一终字第0088号)案例编写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陈黎笋郑朝芳【浏览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几种危害高速公路停车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规将被罚款20元或受到警告,并累积记分。若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教育,要求驾驶人重新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将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给驾驶人。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会被罚款20元或受到警告,并且会被累积记分。如果驾驶人的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就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还会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教育,并要求驾驶人重新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将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给驾驶人。而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为12个月的高速公路违章记分该标题涉及到的高速公路违章记分制度,属于交通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违规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后,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
    2023-08-21
    426人看过
  • 驾驶危险车辆上路处罚
    驾驶危险车辆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如何处罚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的处罚标准如下:1、如果只是单纯的未携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分。2、如果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
    2023-07-21
    405人看过
  • 开车超速撞死人是否违法,超速驾驶的危害
    一、开车超速撞死人是否违法开车超速撞死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超速驾驶的危害1、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要确保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时间太短促,人就无法感知。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
    2024-01-14
    259人看过
  •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危害,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处罚标准
    一、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危害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危害包括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等。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处罚标准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处罚标准: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三、超速行驶
    2023-06-20
    274人看过
  • 唐海清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情」被告人:唐海清,男,25岁,河南省汝南县水屯乡农民,系本村民组的电工。1993年8月25日被逮捕。1993年8月1日,被告人唐海清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便在葡萄园的西边沿和北边沿(北边沿靠着人行路),架设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将铝线与胶皮线相连,又将胶皮线的另一端插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插座上,电压等级为220伏。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同年8月3日中午,邻村的9岁男童倪超,同另两名男童刘建伟和倪涛,一起到被告人家的葡萄园偷摘葡萄。倪超抓着葡萄园北侧的裸体铝线,准备举起来从下边钻进葡萄园时触电倒地,刘建伟、倪涛见状跑向村内呼救。唐海清得知后,随即进屋切断电源,然后赶到现场对倪超进行人工呼吸,未能奏效,又用架子车同他人将倪超拉到水屯乡医院,倪超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海清随后到本乡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汝南县电
    2022-11-11
    159人看过
  • 山路驾车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下,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1)客观上发生了致使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2)行为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另外,这里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
    2024-05-04
    121人看过
  •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如何争取免于起诉
    一、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如何争取免于起诉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以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其情节微小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被视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特赦令可以免除其刑罚的情况;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因未告知或撤回告知而无法进行诉讼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定
    2024-07-25
    115人看过
  •  高速公路驾车致人伤亡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介绍了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撞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证实,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撞死人的,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证实,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会怎样?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如酒驾、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行为,将面临罚款、记分、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驾驶员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驾驶员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例如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那么驾
    2023-08-19
    315人看过
  •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怎么扣分,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有哪些危害
    一、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怎么扣分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扣分区间位于3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照。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有哪些危害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危害有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等。三、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如下:1.超速
    2023-06-28
    403人看过
  • 厂内车辆过失致人死亡属安全事故吗
    一、厂内车辆过失致人死亡属安全事故吗厂内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的不属于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尽管有所扩大,但仍然带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即一切直接从事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包括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体、包工头和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属特殊主体。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与犯罪主体相对应,只有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才可能导致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过失行为违反的是生产作业活动的相关规定,是对职业范围内所要求注意义务的违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过失行为的范围没有特殊规定,泛指违反普通意义上所应注意常识的行为,行为人违背的是日常生活中所要求的一般义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两种罪名的成立都以法定结果发生为前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2022-01-06
    353人看过
  • 高速公路出车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赔偿应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书划分的比例承担。如果肇事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甚至导致死亡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死者年龄、户籍类型、家属人数及年龄、车祸发生地等信息决定。此外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双方在确认赔偿时,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双方还可以进行协商。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
    2023-06-27
    449人看过
  • 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人员有何要求?
    一、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人员有何要求?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三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二、高速公路事故无过错责任赔
    2022-03-23
    316人看过
  • 高速倒车有哪些危害?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具体表现为:车辆驾驶人驾驶方向选择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人处于几种情形,一种是在行车道上或者超车道上,一种是在硬路肩上,有些是刚过出口叉口,有些是已过出口叉口几十米或几百米,当车辆驾驶人发现方向选择错误后,有的会马上选择在硬路肩上停车,倒回到自己所需方向位置,有的甚至就在行车道或超车道上紧急停车,倒回到能够进入自己所需方向的位置。这样就给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巨大的危险。正常行驶的车辆很难判断你的驾驶意图,很少会意识到你在倒车行驶,追尾、碰撞事故就会发生,甚至会发生连环追尾、碰撞等严重交通事故。高速倒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吗高速倒车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高速倒车不构成犯罪,由交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
    2023-08-16
    456人看过
  • 超速行驶致人死亡构成哪个罪?
    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5-07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高速公路在顶车前行算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点如下:1。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性质。2、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同的危险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
    • 重型牵引挂车超速百分之百致人死亡,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6
      危险驾驶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
    • 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为0时至6时之间。公安机关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 超载作业车辆上路行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公共交通驾驶活动:(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三)经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对被吊销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核发驾驶员客
    • 车辆超速致人死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5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驾驶者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属于故意犯罪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