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
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自不例外。
二、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不同。
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三、合伙人怎么合理的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出资,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有股权梯次等。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等等。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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