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6:53:34 493 人看过

一、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

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事务自不例外。

二、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不同。

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三、合伙人怎么合理的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出资,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有股权梯次等。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等等。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条文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
    2023-04-24
    389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30
    17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二、员工关系管理中包含的要素现代的、积极的员工关系管理主要包含: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问题及投诉、员工的活动和协调、心理咨询服务、员工的冲突管理、员工的内部沟通管理、工作丰富化、晋升、员工的信息管理、员工的奖惩管理、员工的纪律管理、辞退、裁员及临时解聘、合并及收购、工作扩大化、岗位轮换。其中“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而“心理咨询服务”是现在企业中最时髦、最流行的一种福利,这项福利的产生来源于日益强烈的竞争压
    2023-03-30
    47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企业劳动关系包含什么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二、员工关系管理中包含的要素现代的、积极的员工关系管理主要包含: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问题及投诉、员工的活动和协调、心理咨询服务、员工的冲突管理、员工的内部沟通管理、工作丰富化、晋升、员工的信息管理、员工的奖惩管理、员工的纪律管理、辞退、裁员及临时解聘、合并及收购、工作扩大化、岗位轮换。其中“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而“心理咨询服务”是现在企业中最时髦、最流行的一种福利,这项福利的产生来源于日益强烈的竞争压
    2023-04-29
    455人看过
  • 合伙人与劳动关系能否共存
    一、合伙人与劳动关系能否共存在个人合伙关系中是不可能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在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那就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个人合伙关系中是不可能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在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那就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1、
    2023-05-06
    242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有劳动关系
    一、合伙人是否有劳动关系不一样,劳动关系是存在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个人合伙关系中是不可能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在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合伙企业,那就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合伙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
    2023-05-06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8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借贷关系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1
      要明确民间借贷和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是:1。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贷款双方是否形成贷款关系和贷款金额。贷款目标和贷款期限取决于贷款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贷款也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款人自由约定。2、对于合伙,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
    • 怎么理解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
    • 合伙人可以自行解除合伙关系吗合伙企业法人与合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解除合伙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