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复议管辖有哪些具体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53:28 172 人看过

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领域十分广泛,比如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等,都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范围。公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解决某一具体的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哪一个公安机关受理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公安机关输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4、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5)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6)对公安边防部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文章
  • 执行管辖异议形式
    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案件管辖的确定执行管辖,是指划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以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能够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付诸执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案件管辖也所区别: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或者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另
    2023-06-13
    11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定第三章复议管辖
    第三章复议管辖第十一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一)上一级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管辖的。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第十二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第十三条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四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
    2023-06-06
    19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有地域管辖吗
    审计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有地域管辖吗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
    2023-06-06
    43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2023-06-12
    42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归哪个部门管辖?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婚姻行政复议哪个部门管婚姻行政复议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法律规定,对县级以上地
    2023-07-04
    125人看过
  • 提出公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公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2、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虽然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紧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从属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是由公诉机关选择的,而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故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或管辖不当,可以提出管辖异议。3、公诉人与自诉人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选择管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出现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情况,如果认为以上管辖改
    2023-06-03
    1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二、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一)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
    2023-06-06
    414人看过
  • 治安管理中申请复议条件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中申请复议条件有哪些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
    2024-01-13
    130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2)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2023-02-18
    234人看过
  • 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哪些有何规定
    首先很感谢你的来电,你的问题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仅供参考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公认的一项原则,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保持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停止执行也可能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补救的实际损害;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又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据此,《行政复议法》第21条在确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里的“认为”是指被申请人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如果不停止执行,就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从而自己也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认为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应对该
    2023-02-20
    48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申请行为进行合法审查、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二、行政复议有哪些特征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
    2023-06-06
    318人看过
  •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以及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
    2023-07-29
    419人看过
  • 具体的行政复议机构包括哪些
    一、具体的行政复议机构包括哪些具体的行政复议机构如下: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印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复议材料包括: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4.复议机关认为需
    2023-06-12
    362人看过
  • 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形式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2、司法解散。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
    2023-06-27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它们的组成及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更多>

    • 公安派出所行政复议有哪些机关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五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
    • 原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法定形式的行政复议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0
      1、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以下这些: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 (4)变更决定; (5)确认违法决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
    • 行政复议维持改判具体有哪些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 行政复议维持管辖具体指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权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