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法律规定监事的义务准用董事义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原则上适用于监事会成员,监事的诚信义务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基本相同。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54条、第148条第2款对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了具体规定,第150第规定了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监事如果发现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却不予以监督,发现董事、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却不要求其予以纠正,即构成违反诚信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对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虽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其处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地位,是公司合法、正常经营的保障,因此,如果监事怠于行使监督权,致使公司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失职监事缺乏惩罚机制,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其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规定监事失职的法律责任,使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我国公司法对监事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监事对公司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了监事的赔偿责任。监事怠于行使监督职权,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监事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监事承担连带责任。监事的职责在于监督,其监督行为依赖于董事、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而发生,监事对公司的损害行为基本上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导致该损害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一般为董事、高管人员的不法经营管理行为,因此,监事的责任应该是一种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繁荣昌盛的基础,公司的合法组建和运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广大投资者、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为了维护公司法的权威性,我国公司法应当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和违反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治理就是要制约并规范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立公司管理层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制度,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解决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责任,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贯彻法律公平正义的最终价值目标。
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负责指导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监事会工作;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三)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对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3.组织对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履职报告(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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