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5:10:20 498 人看过

一:嘉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嘉兴抵押权登记的受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嘉兴抵押权登记的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第二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款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二款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三款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第二款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款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丽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丽水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具体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丽水市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二楼开发区政务大厅)12-20号窗口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45-17:00二、丽水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需已有材料: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不动产权证明、只办理预告登记的需已有预告登记证明,抵押变更的需已有原不动产他项利证明,抵押注销的需已有抵押权注销依据,需配合完成:宗地现场查看表。三、丽水抵押权登记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
    2023-05-13
    496人看过
  • 金华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金华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地址:金华市中山路18号二、金华抵押权登记的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第二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
    2023-05-13
    309人看过
  • 温州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温州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温州抵押权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4.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5缮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按相关条例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6.发证。根据申请人受理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快递送达或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三、温州抵押权登记的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
    2023-05-13
    498人看过
  • 舟山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舟山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一楼不动产窗口2-9号窗口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以市政府公布的时间为准,节假日、午休接受预约)二、舟山抵押权登记办理条件1、主债权消灭的;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三、舟山抵押权登记设定依据国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五条对下
    2023-05-13
    242人看过
  • 湖州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湖州抵押权登记在哪办理具体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二、湖州抵押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第二款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第二款抵押合同可以是
    2023-05-25
    139人看过
  • 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
    一、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4-5层。二、嘉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设定依据国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
    2023-05-13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动产在哪办理抵押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1
      动产抵押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8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 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
    • 嘉兴车贷抵押业务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手续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不用到场: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抵押注册登记在哪里办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