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一3‰。
第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行政或财政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收入20一50%的罚款。
第十二条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认,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第十四条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已被修正]
322人看过
-
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细则[已被修正]
39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04人看过
-
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472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94人看过
-
甘肃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118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1.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
-
将修国有土地使用权免征征收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4获得从40年至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权。另外,按照土地的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和出让两种,简单的描述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转让的,需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人在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收入缴款单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时,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缴款单。
-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如何实施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量,由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