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保险人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2:55 345 人看过

[案情]

2003年10月29日,胡X方到湖州市A信用合作社办理借款(人民币3万元)时,应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要求,胡X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0月30日零时起至2004年10月29日24时止。信用社工作人员作为公司保险代理经办人员,在保险公司事先提供的《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卡》(盖有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专用章)正面填写上述内容并签名。胡X方当场向信用社工作人员交纳保险费人民币60元。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卡》为一式四联,其中第二联为客户联,其反面印有保险条款5条,其中第四条第5项内容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而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办理手续后未将客户联交给胡X方,而是在向保险公司上交保费时又交还给了保险公司。2004年5月18日凌晨,胡X方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而死亡。2004年6月下旬,胡X方之亲属原告胡兴林等与原保险经办业务员郑琴琴联系并取得《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卡》客户联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理重点及争议焦点主要是:胡X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无证驾驶发生车祸而死亡是否属被告保险责任范围内之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此有两种意见:一、胡X方死亡是因为其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而造成,胡X方对其死亡事故是能够预见的。因此,即使在约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的情况下,被告仍无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胡X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无证驾驶发生车祸导致死亡之事故应属于被告保险责任范围内之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之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出现法定的免责情形或所发生的事故属于当事人约定免责事项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无需承担责任。

一、法定免责情形是指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杀、自伤、自残或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死亡,以及被保险人因患疾病而死亡或残疾的,保险人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本案中被保险人胡X方无证驾驶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交通法规,属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而且其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虽属故意,但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发生车祸,发生车祸也不必然导致死亡或伤残,所以,胡X方无证驾驶发生车祸而导致死亡之事故不属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法定免责情形范围。

二、格式条款只有在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格式条款在拟定时只体现了拟定方的意思表示,其本身无法律效力,本案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信用社经办人员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卡第一联正面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栏内填上相关内容,信用社经办人员先签名后四联叠在一起交胡X方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栏签名(以下三联复写),然后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告成立。这种情形下,如果未经特别提醒,投保人是不会注意印在第二联反面的条款内容的,而且事后保险代办人又未将印有条款内容的客户联交给胡X方,所以事实上胡X方连印在客户联反面的条款都没有看到。而且,信用社经办人还证实,保险公司从未对被委托的信用社相关代理人员进行过有关保险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对责任免除条款未尽明确说明和提示的法定义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理赔相关文章
  • 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一般投保人确定购买保险的,保险人会订立保险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接着在投保人交保费前或是交清后,又会给发一张保险单。其实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但是,保险单的有无不是保险人承担保险按责任的标准。通常上,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属于应履行的义务,发现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的,投保人可以主张补发。不过,在实际中,有些投保人确定投保后,并跟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为保险人会立即签发保险单。其实不然,保险人通常在投保人交清保费后签发保险单,所以,如果投保人还没交清保险费,那么保险人其实可以不签发保险单。但是,如果双方对保险单的签发有另外约定的,那么即要按约定处理。如果保险人未签发保单但已经实缴了保险费的,保险人即要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能以投保人没有保险单为由拒绝理赔。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出险时又拒绝理赔的,投保人可以采取措施:1、找保险
    2023-03-15
    297人看过
  •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财产保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不相同,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向销售人员了解清楚。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最小,通常因为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的损失。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较大,除基本保险范围外还承保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坏,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财产一切险保险范围最大,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发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予以赔偿。财产保险的赔偿不能超出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事故获利。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
    2023-02-23
    104人看过
  • 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案情]:2000年4月14日,原告某客运公司用其公司客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99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基本险部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及附加险部分中的“车上责任险(具体项目为车上座位险)”。保险期内,该车在运营时与案外人第三方张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该保险车辆乘客受伤和车辆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运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运公司就该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全部损失的70%,即100000元,客运公司承担全部损失的30%,即40000元。判决后,保险公司即按判决确定的30%的责任向客运公司赔付了客运公司承担的30%部分。客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应由张某赔偿的70%的损失部分100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和乘客损失两部分)时,因张某无履行能力,被法院中止执行。客运公司遂转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客运公司在
    2023-04-30
    391人看过
  •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有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二)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三)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一、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情况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车损险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二、财产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财产保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不相同,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向销售
    2023-03-02
    386人看过
  • 重复保险保险人如何承担责任
    各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几种:1、比例分担赔偿比例分担赔偿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弥补其损失,需分别向各保险人求偿,各保险人根据其保险金额所占的比例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例体现在法国保险契约法,其缺陷是增加了被保险人的求偿成本,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连带责任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一保险人或数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已赔偿部分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在连带责任赔偿立法例中,各保险人对外(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担)。澳门《商法典》第1002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得请求任一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作出应付之全部赔偿。支付赔偿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之比例对其他保险人享有求偿权;如其中一名保险人破产或其中一份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产生效力,
    2023-03-01
    167人看过
  •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意思
    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退保为何不是全额退款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形。一是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58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023-03-05
    47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更多>

    #保险理赔
    相关咨询
    • 保险案件受理后索赔应承担哪些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 保险理赔稽核 保险理赔稽核 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
    • 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开始缴付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通常都是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之后,保险人才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前,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8
      1、担保后没有签发保单,但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合同生效的,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 保险代理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保险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一旦生效,即在相对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这一行为的相对人就可以向保险人主张该行为的效力,并要求保险人受该行为的约束,承担该行为产生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因为保险人为使其能够借助他人即保险代理人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