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人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则该自然人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无法再分得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才可以享有,并且受到一户一宅的规则制约,脱离了这一成员身份,就无法享有该成员权利;并且其之前享有的宅基地也将被收回,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权利人的。
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
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报批程序是
(一)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
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
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定位
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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