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46:47 448 人看过

1、劳动关系的建立遵照我们常说的三大标准进行判断,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也不例外。劳动者既可以同时是股东,也可以担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的,即构成劳动关系。

2、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劳动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往往会给劳动关系的判断增加难度。但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排斥劳动者基于股东身份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控制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项目奖金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其无法就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款项收支进行合理说明,主张项目奖金没有获得支持。

公司法人取得条件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法人单位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是否相同?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法人代表在概念上有所区别。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登记,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法人代表在概念上有所区别。1、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2、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3、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 核 心 内 容 】 如 何 区 分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法 人 代 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而法人代表
    2023-09-11
    286人看过
  • 个人与单位能否形成雇佣关系
    一、个人与单位能否形成雇佣关系1、个人和单位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雇佣关系是合同关系的一种,合同是由民事主体签订的;3、民事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成。4、单位作为雇主和个人签订雇佣合同的,雇佣关系就成立。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雇佣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023-06-17
    140人看过
  • 单位怎样否定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为无书面合同确认的劳动关系,只要一方证明了双方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直接的劳动关系或仅仅是雇佣关系,就可以推翻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推论。具体来说,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动者的身份、年龄都可以用来证明。1.证明实际存在的是雇佣关系。2.证明实际存在的是劳务派遣关系。3.证明合同订立时,提供劳动的人已经超过了劳动年龄。4.证明截止到纠纷发生时,双方之间只存在特殊的实习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
    2023-02-19
    218人看过
  • 有工作单位并与另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职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能否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黄某既已与国有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为该国有企业工作5年的义务。只有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黄某才可以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2023-04-17
    424人看过
  • 档案没有移出单位不代表存在劳动关系
    楚先生于1995年9月后一直未到某单位工作,近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在1995年10月至今仍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1995年10月至今的生活费6万元。因楚先生在该期间未到某单位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楚先生的请求未获支持。楚先生称,1995年9月因身体不好,当时单位效益不景气,就回家待岗了,直到今日,但档案仍在单位,因档案在单位放着,所以至今仍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1995年10月至今的生活费6万元。某单位辩称:其单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1995年9月26日终止,此后,申请人未到其单位上班,由于当时单位人事管理人员疏忽,档案未及时转出,但档案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单位提交《通报》、《养老保险手册》。《通报》显示:关于职工楚先生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报:楚先生系我厂职工,已长期离岗二十天,单位领导曾先后多次通知其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该同志一直未予理睬。根据我厂《实行劳动合
    2023-06-05
    171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我国采取的是无限责任原则,企业投资
    2023-03-02
    1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是否与法定代表人变更有关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不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形成了任命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还要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虽然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不具有公示力。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
    2023-07-05
    31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此外,还要有加班费、绩效奖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也明确,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其中,在带薪年休假方面,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原则上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度不能享受的,可调整到下一年度享受。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政府临时工与政府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很容易?《办法》指出,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分别是
    2023-06-04
    42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所建立起来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法人的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1、在岗劳动者;2、非在岗劳动者(包括: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的、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外借的、带薪上学的、尚未办理完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等)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由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
    2023-04-16
    57人看过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赔偿吗?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一般可分为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这三种。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2023-04-11
    28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4、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发展和灵活运用。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1、公务员;2、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员。3、农业劳动者;4、现役军人;5、家庭保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去的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1、完成生产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遵守职业道德等。《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2023-04-29
    473人看过
  • 一个人可否有两个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是否可以和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键看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它们都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我国现行法律只支持在一处缴纳社保。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3-01
    132人看过
  • 能否同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二、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双重
    2023-04-15
    46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承包经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性审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劳动关系认定必当考虑的要素包括主体资格、从属性以及工作内容,并且以客观存在的用工事实为审查路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关系是以用工事实为基础或本质特征的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审查及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
    2023-06-17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另外缴纳社保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2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是不需要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了。如果是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单位是需要补交员工社保费用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职工能在同一单位与几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如果两个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反之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1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
    • 委托一个人做事是否就代表了劳动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委托一个人做事情,并不一定可以产生劳动关系。首先双方需要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3、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4、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9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如果这些人员是平时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可以和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董事长,只是平时只是以参加董事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