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单位(个人)外立面装饰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3-15 08:28:55 41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抵押,须抵押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图纸比例1:500或1:200,附电子文件

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面积核算单位盖章,附电子文件

沿18米以上城市道路及重要建筑须提供含周边建筑立面现状

附电子文件

附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审批,作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类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类窗口提出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补正材料:窗口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申请人可当场获得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应是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全部材料。实施机关不能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2日内获得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审批,作退件处理。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短信、电话通知获取办理结果,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类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原人民大会堂)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一、提高收费标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原执行的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这一标准已执行多年,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是近年来建筑行业人员工资、建筑材料、土地价格等普遍上涨,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增加,建设工程投资额核定标准明显偏低,急需调整。二是结构、类别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投资成本,建设工程投资额的核定不分建筑结构、类别,统一一个标准,与现实不符。根据市造价站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梅州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为800-1200元/平方米,以及梅州城区土地交易楼面地价约750-1500元/平方米,项目其他费用约300-500元/平方米,所以目前梅州城区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850-3200元/平方米之间。参照邻近城市标准,同时考虑到梅州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实际,投资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1-9层(含9层)商住楼(含高度24米及以下公共建筑)1250元/平方米;10层以上商住楼(高度24米以上公共建筑)150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含钢结构建筑)75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300元/平方米;外墙装饰(立面面积)50元/平方米;围墙300元/米。

二、调整收费范围?按建设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代市政府收取,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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