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1:41:30 474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不是一定属于有偿合同,主要由当事人约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可以和保管人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一、单务合同的什么定义

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又称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对应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二、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要赔偿吗?

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三、保管义务有哪些内容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的有哪些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既是诺成合同又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相对应。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何区别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
    2023-06-15
    150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承揽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承揽合同属于有偿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三、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1.承揽人的义务如下:(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亲自完成
    2023-05-03
    58人看过
  • 追偿权是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担保追偿权纠纷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担保人能否提前行使撤销追偿权担保人不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只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没有权利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二、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债权吗保证人追偿权是债权。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
    2023-03-10
    73人看过
  • 购物停车属于保管合同吗
    购物停车属于保管合同吗到商场购物可凭购物小票免费停车,当毕先生准备提车时,却发现车前脸被刮花了,车漆掉了一大块。停车场管理人员以“停车场免费提供给顾客,只负责保管,不管撞车或刮碰”为由拒绝赔偿。对于停车场这一说法,毕先生感到愤愤不平,他认为,商场凭购物小票让顾客免交停车费,而对于非商场顾客收取停车费,那么顾客的停车费实际暗含在商场的利润中。作为对顾客的附属服务,商场应该对车辆的保管负有责任。律师认为,商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是一种服务,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由此形成了保管合同。虽然看似车主不需要交纳停车费用,但实际上商场的报酬存在于所获利润之中。无论停车是否收费,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营利的合同行为,因此商场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所以,毕先生购物时依约将车停在商场的停车场而受损,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一、车在商场地库被刮找谁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怎么办停车场收费了就应该承担看管的责任,当
    2023-04-11
    392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不属于,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的范围。民法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委托理财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
    2023-08-02
    475人看过
  • 租赁属于有偿合同吗
    属于。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一、租赁合同二十年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二、租房押金怎么退还呢租房押金一般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2023-06-21
    346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属于可
    2023-08-16
    479人看过
  • 合同期满属于终止合同还是属于解除合同
    一、合同期满属于终止合同还是属于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属于终止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后,合同到期的,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续签合同或者将合同有效期依法延期的,则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解除合同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民法典规定,若因为违约解除合同,则可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2023-05-06
    411人看过
  • 如何界定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
    1、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2、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3、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4、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5、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
    2023-06-21
    485人看过
  • 问口头合同是否属于承诺合同?
    口头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合同是什么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例如在自由市场买菜,或者是在商店买衣服等等。合同的口头形式,不用非要当事人约定。只要是法律未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特殊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单快速方便,缺点就在于如双方发生纠纷时,取证会遇到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
    2023-07-09
    215人看过
  • 我国经销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一、我国经销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经销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为: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如因行情变化而滞销等)由委托人承担。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购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行纪人在代售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卖出后的佣金。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
    2023-05-22
    329人看过
  • 合同未经追认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未经追认无权处分是无效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合同定金超过20%是否为无效合同合同定金超过20%不是无效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超过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2023-07-12
    211人看过
  • 委托合同是否属于规定格式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比较一般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履行的手续都是在第三者参与下完成的,如有关部门的公证、签证、登记等等。似乎尚未有以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某一行为为生效条件的。这主要是为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来促成或阻止合同的有效成立,使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在实践中
    2023-07-20
    242人看过
  • 哪些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有偿合同
    哪些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已付合同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同时属于允诺合同和已付合同已付合同是指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销售、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典型的承诺合同,又称非实质性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它是指仅以当事人协议为成立要件的合同。经双方同意,可以订立本票合同。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不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销售合同本票合同与实际合同的区别本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一份本票合同”。其特点是,当当事人表达相同的意思时,合同成立。在本票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是当事人的付款义务。违反这项义务将导致违约责任。在实际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付款不是当事人的付款义务,而是第一个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约定外,标的物交付后才能成
    2023-05-07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下款单务合同是否属于保管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
      保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所以,从以上概念界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 承包合同质保金是否属于合同期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
    • 有偿借车合同是否属于租赁合同。急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借车使用,需要支付费用的话,其实质就是租赁。当然因为关系不同,费用可能有多少的区别。
    • 无偿出借合同是否属于是单务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3
      无偿出借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因此无偿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 赠与合同是属于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7-16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