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哪些时候收监,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20:07:37 80 人看过

一、取保哪些时候收监,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取保后又被收监,与时间没有必然关系,关键看是否符合收监的法律条件。

符合法律条件将即时被收监,不符合法律条件或者获得有效辩护,将一直不会被收监。

被取保的人违反以下规定,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收监:

(一)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三)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后一直不会被收监的情形有两种:

第一种,取保后,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到有效证据证明被取保人犯罪。

此时,被取保人无罪;

第二种,案件经过法院审判,被取保人获得缓刑判决。

此时属于有罪但不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取保时间是否会延长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并及时通知取保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申请取保的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申请取保没有时间规定,在犯罪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判决前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律师都可以申请取保。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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