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00:51 169 人看过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债务清偿程序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债务清偿的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强制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等。债务人青杭债务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如果没有按时偿还或者偿还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债务清偿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4、强制履
    2023-07-06
    271人看过
  • 村组清理债权债务方案内容有哪些
    一、村组清理债权债务方案内容有哪些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惟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心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惟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切实搞好债权债务清理,果断制止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原有债务,促入农村经济健康发铺,确保农村社会不乱。(一)村组债权1、税费改革前农夫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夫负担资金2、税改后农夫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进的资金4、村组企业的欠款5、外单位的欠款6、个人的欠款7,其他应收款(二)村组债务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夫负担资金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4,单位借款及利息5,个人借款及利息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举措措施建设资金;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用度资金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11
    2023-02-19
    350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内容都有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5)履行的效益原则。
    2023-02-20
    434人看过
  • 债权债务清理审计都有哪些工作内容
    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截止期末的现金盘点表或现金结算单复印件;截止期末的银行对帐单(含未达帐项调节表)或银行询证函;2、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截止期末的各明细帐清单;截止期末的余额询证函;如不能函证的,复印与会计报表时间接近的所发生的往来记帐凭证、票据(大额部分);3、应收票据截止期末的原始记帐凭证、商业承对汇票复印件;4、存货截止期末的存货明细清单;截止期末的存货盘点表(财务负责人、保管应在盘点表签字);复印大额部分与会计报表时间接近的记帐凭证、票据;5、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递延资产;截止期末的明细帐;截止期末的原始记帐凭证;截止期末的有关待处理项目的处理文件;6、短期投资截止期末的债劵、股票明细清单;相关的投资协议或被投资方的情况及财务报表等;7、固定资产截止期末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明细清单;《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自建的建筑物未办产权证,应提供产权的证明资料或
    2023-04-27
    164人看过
  • 继承人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为债务清偿
    有下列原则:1.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一、贷款人去世债务怎么办贷款人去世债务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贷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2、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一、贷款担保的方式如下: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
    2023-04-10
    143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如下几项: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3.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
    2023-06-24
    470人看过
  • 债务清偿原则的实践应用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如下:1、限制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
    2023-07-02
    433人看过
  •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债务重组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
    2023-05-02
    302人看过
  • 企业在清偿债务的时候要遵守哪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
    2023-03-08
    76人看过
  •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实践中,这一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1、履行保证义务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做出的承诺,即保证作为或不作为某些特定事项,或保证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特定状况的存在,一旦违反,保险人可以据以解除合同。简而言之,保证是
    2023-04-17
    435人看过
  • 养老保险有哪些内容及原则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试点方案》规定,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
    2023-05-03
    266人看过
  • 企业债务清算该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应付款、应付工资、未缴税款、特殊应付款等合同义务。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最重要的工作,通常应该审查债务的原因和依据审查相应债务产生的合同,看是否有违反合同或不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公司债务确认完成后,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中小企业债务清算的程序是什么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2023-08-18
    128人看过
  •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有哪些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二、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
    2023-02-15
    399人看过
  • 家庭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原则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则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
    2023-07-20
    9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合伙债务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合伙债务。那么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
    • 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债务清偿如何理解?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7
      合伙债务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民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即为合伙债务。那么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债务清偿有哪些原则?
    • 什么是公司债务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3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
    • 夫妻债务如何清偿,债务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
    • 2022年清偿遗产债务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清偿遗产债务应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