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4:23 460 人看过

一、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居住权是需要登记的,在民法典中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签订居住权合同是怎样的

居住权合同,是指居住权人和住宅权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对住宅权利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合同。

居住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居住权合同为要式合同,即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五个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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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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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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