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4:10:25 490 人看过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一、权利质权的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质权的范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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