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4 17:08:03 117 人看过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履行后还有效吗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有效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应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协商。

(3)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合同债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即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除外。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可分为:

(1)债权人应当接受第三人的履行,由于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而债权人违约。

(2)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只是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需要说明的是,由第三人履行与《民法典》第522条、第523条、第524条所规定的债务承担,表面上看都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在债务承担的情形下,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转计债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在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再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债务承担与由第三人履行的主要区别,且不能混同。

三、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的债权依法律的规定转让给第三人。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第三人存在恶意的,债务人可以对债权的转让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n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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