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混淆的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43:20 68 人看过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种情况,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所谓的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

双重人格的人犯罪怎么判定

犯罪的构成问题与否为与双重人格是没有关系的,主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在量刑过程中审案机关会通过司法取证,确定当事人做案时的精神状态。如果病人确实存在人格分裂,而且在作案过时处于意识泛化阶段,那么当事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双重人格障碍,则不构成量刑参考条件,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多重人格是属于非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一种,但却并非所有的多重人格患者都可归于精神病,实际上只有那些极其严重的人格分裂才属于刑法中无责任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当多重人格者因人格分裂,导致出现认识偏差,自我控制能力明显减弱时,应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处罚,即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负刑事责任,处罚时也从轻。当多重人格者基本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时,对其处罚,应参照有关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规定,免于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

第七十七条

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企业)的投资额达到控股时,该公司即成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业)即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企业)。该子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人格混同相关文章
  • 混淆行为的处罚
    欺骗性交易
    混淆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表现为经营者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混淆行为如何处罚?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根据第21条第1款规定,对上述情节中的(1)、(3)、(4)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根据第21条第2款规定,对上述情节张的第(2)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应当停止侵害,给被侵害的经
    2023-04-24
    443人看过
  • 混同与混淆行为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混同与混淆行为区别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和免除)。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一原有债务债权关系即消灭,再比如父欠子债子继承父遗产债务人与债权人为一人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添附还包括附和和加工)。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需要通过法律确定归属)。比如将自己的茅台酒混入别人的一般白酒中,再比如大风将他人在场地上晒的麦子吹入自己的麦子导致混合的情形。二、公司混同是什么意思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三、法人人格混同包括哪些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
    2021-12-19
    216人看过
  • 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
    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七条规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企业)的投资额达到控股时,该公司即成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业)即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企业)。该子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3-06-09
    40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淆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了专门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人独立性,债权人不起诉股东,而是向公司主张债权。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意味着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文学士.
    2023-05-31
    389人看过
  • 混淆行为与商业混同的区别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认知,损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混同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使用近似名称、包装等引起混淆的行为,以及伪造质量标志、产地等虚假表示。随着社会关系复杂化,还涌现出企业名称与商标混同、电子商务主体混同等问题。因此,法律对商业混同行为的界定和规制具有重要意义,以维护正当市场秩序。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不同经营者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者混淆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的认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市场健康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一)(二)项,商业混同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以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2024-01-05
    413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如何进行认定
    20世纪初,美国法院首次通过判例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日本也通过判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内涵丰富,情形多变,成文法难以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各种情况一一列举。本案例中涉及的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形,即属于公司法中未明确具体规定的。虽然一般认为,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界限模糊,如资产部分、人员交叉、业务混同,甚至注册地、营业地、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完全相同,令外界无法分清交易对象,但由于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多样,混同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一旦确定某一表现形式构成人格混同的表征,则某些公司必然尽力规避这些表征,同时依然保持有实质混同,使债权人的取证和法院认定判断是否构成人格混同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第一,人员混同。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按照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要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股东只负出资义务,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将部分投资经营风险转移给了公司债权人,这显然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似乎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但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赋予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是以股东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的,其中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分离原则是其最为重要的义务。分离原则乃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最为核心的法律价值所在。尽管各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应当遵守与公司人格及财产保持分离
    2023-02-15
    67人看过
  • 如何证明一人有限公司不与个人债务相混淆
    1、如何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不与个人债务相混淆《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上述规定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承担举证责任,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证明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这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应当举证的情形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一人公司自然存在人事混乱的局面。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人公司的意志,因此更容易出现财产混乱、经营混乱的局面,导致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结果。鉴于一人公司的债权人难以掌握公司的财产状况并提供证据,将举证责任完全交给公司债权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不相混淆的,应当提供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基本账户银行对账单、股东银行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商标混淆侵权判定步骤
    混淆一词字面汉语解释就是指迷惑,将一样东西误认为另一样东西。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列举,其中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在商标侵权中构成混淆的前提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对二者产生误认。在商标侵权中混淆一般指公众将商品来源进行误认,消费者无法辨认所购商品是来源于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理论界为了适应企业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商标侵权中混淆的概念做出内容上的扩大解释,认为即使消费者可以区分商品是来源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但基于经营者之间密切联系,消费者认为这不同生产者或提供者之间有授权使用商标的行为或者之间有赞助行为。一、商标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一)外观近似商标外观近似主要指商标文字字形,英文字母组成以及图案构成近似
    2023-03-16
    91人看过
  •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适用等同判定原则审判案件,对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专利法对等同判定的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判断技术等同问题,过分依赖技术鉴定结论或过分依靠审判人员的经验,都可能产生偏差。这些偏差将影响司法的社会效果和司法的统一性,特别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可能阻碍科技进步,也不利于保护和促进发明创造,因此,研究适用等同判定可能混淆的问题,对于避免偏差,提高适用等同判定的准确性是十分必要的。一、等同判定原则的基本要点目前,等同判定原则的定义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但不少专家学者的著述中都涉及到等同判定的文字,实际上,这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一种判定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而又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所能联想到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其目的、功能、效果与权利要求里记载的技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虽然徇私枉法罪中的包庇行为与包庇罪都具有使有罪的人不被追诉的主观目的,但前者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指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使犯罪的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的行为。比如吉林省通化市民警于某徇私枉法案[],被告人于某在办理嫌疑人韩某和曹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在嫌疑人如实供诉及被害人指认诈骗嫌疑人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说情,释放了两位嫌疑人,致使韩某又连续作案,而曹某一直在逃。人民法院认为于某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这两罪的区别还在于,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前者的包庇是指利用司法职务之便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而后者则是通过向向司法机关作假证包庇犯罪者。前者一般发生在立案侦查
    2023-08-11
    432人看过
  • 混淆行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2023-12-06
    263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成立标准
    一、法人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二、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成立标准(一)法人人格混同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而引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人格混同;2.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人格混同;3.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4.法人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混同导致不同公司的人格混同。(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建立于公司在经营中严格贯彻分离原则的基
    2023-06-08
    212人看过
  • 用值班代替加班公司混淆视听败诉
    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等待,又是一场耐力与法理的较量。经过三年比拼,原某终于拿到了6074.19元加班费及25%的赔偿金。虽然这些钱较之他所要求的62797.57元天差地别,但他依然感到满足。幸得工会组织大力无私的援助,我依法争取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日前,原某告诉记者,钱的多少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场诉讼让更多的人、更多的单位懂得什么是值班、什么是加班,以及支付这些费用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什么。◆侵权事实值班加班混为一谈费用支付产生异议原某在与其发生加班费支付争议的物业公司工作近3年时间。期间,双方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一次是2004年6月到2005年8月,另一次是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合同约定原某担任公司维修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加班工资基数按本人级别工资执行。因工作性质,公司将维修值班分为周六日值班及夜值班两组,其中,夜值班在晚上22点30分之后可以在值班室内休息。2007年
    2023-06-0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人格否认制度,即当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等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和事实认定公司与股东的人格高度混同,进而否认公司与股东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公司人格混同
    相关咨询
    • 公司的商标被人混淆,商标混淆行为有刑事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商标的混淆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错误性混淆,另一类是联想性混淆。而其具体的混淆行为,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 公司进行商品混淆商标侵权是怎么判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售前混淆也被称为初始兴趣混淆,是指在购买时并未混淆,而是在购买前引发购买者兴趣的混淆。售后混淆是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并未混淆,但在其使用时看到该商品的商标的其他人却产生了混淆。
    •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条,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具体而言,在认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
    • 什么是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有哪些,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及责任谁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的行为要件如下:(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
    • 商标侵权的混淆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