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45:10 130 人看过

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标准,向来众说纷纭,大致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损失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诸多论点,表明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最具代表性且为大家所接受的主要是失控说和控制说。失控说基于法益保护的角度,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控制说站在犯罪是否得逞的立场,认为应以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盗窃犯未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未遂。由于物主丧失占有或控制并不一定等于盗窃犯实际占有或控制,故二说在某些案件适用上会导致不同的认定结果。应当说,两者各有千秋,不过,控制说基本上是通说,也更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的一般规定。

明确了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是控制说,并不意味着就解决了一切问题。实际上,由于盗窃对象、盗窃手段以及盗窃时的环境及条件的不同,在面对千差万别的具体盗窃行为时,判断所谓取得“实际控制”仍极为复杂棘手。总结司法实践,结合社会一般经验和常识,一般有以下几种考虑因素及常见判断类型:其一应考虑被害人对物的控制权范围。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是整个厂区;在工厂内盗窃工人的个人财物,工人的权利范围就是本人的衣柜等。一般而言,盗窃分子将财产盗离被害人权利控制范围,就标志着控制并非法占有了财物,构成盗窃既遂。但控制范围的复杂性决定了盗窃既遂未遂的复杂性,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对待。至于在无人监控或无特定控制区的室外,将财产移离原处即为既遂。其二应考虑被盗对象的特点。被盗财物的性质、重量、体积、形状等不同,盗窃分子行窃时控制财物的难易程度就会不同,因而认定既遂未遂的标准也可能不同。如窃取货币,一般只要窃离原处即为既遂,而其他财产,则要脱离一定控制范围才属既遂。一般来讲,如果是不能随身携带之物,应以窃出控制范围外为既遂,如果体积小、重量轻可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窃离原处或携带身上,即可认定既遂。如行为人将办公室贵重轻便之物放到自己的包内,或隐藏于室内或室外他人不知之处,使原财产所有人失去控制而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即构成既遂。而对于体积大或沉重之物,只有将其移离于原物的有效控制区外,盗窃分子才能实际控制而成为既遂。

下面笔者就盗窃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加以分析:

一、扒窃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同时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财物的控制,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着手犯罪后没有能达到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财物从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抓住,则属于未能获得对财物的控制,系未遂。

二、入户盗窃

由于物主对户内财物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一般认为只有行为人将所窃财物带出户外才成立既遂。在财物被带出屋外之前,很难说行为人已经排除了被害人的控制而取得自己对被盗财物的控制。当然也有例外:如货币到手即为既遂;雇用工人因其有权利自由出入主人的房间,趁主人不备窃取财物置于自己支配之下,虽没有将财物带出屋外,也为既遂。另外,还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判断何谓“屋外”:城市公共楼房的屋内是指自家所能控制的门内,而门外的楼道不属其可控制的范围,屋外自然是指门外;农村的每户住宅除了有房屋以外,还有个自家的小院,这个小院也是主人的控制范围,“屋外”一般应指院子的外边。

三、店中盗窃

商店正常营业时,门口是允许任何人自由出入的,故商店对财物的合法控制范围不能以门口为标准。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合法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只要行为人将财物窃出柜台,即标志着行为人控制了所窃财物而成立既遂。超市型的商店,顾客可以在超市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是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行为人一旦把财物窃出这个警戒线,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成立既遂,无需带出商店的门口。但在商店的非营业时间,商店对其财物的控制范围就为整个商店的区域,行为人只有把财物窃出商店,才标志着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所窃财物而构成既遂。

四、企事业单位等有人管理区域内盗窃

原则上讲,行为人避开管理人的警戒,把所盗财物带出被管理人有权控制的区域即为既逐。但警戒管理有严有松,当然会影响到盗窃的既遂未遂,并且被盗对象的形状有大有小,也同样会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时间。如行为人在一工厂里盗窃工厂的财物,如果财物体积小便于藏在身上,一般来讲当行为人将财物藏在身上时就已为既遂。但这还要根据工厂的警戒和管理的具体状况而定,如工厂的性质比较特殊,出入门口都要经过严格检查,行为人在厂内窃取的财物虽然已经藏于身上,在没出门口之前,仍不能认为已经取得实际控制。另外,即便是工厂的门口并非严格检查,比如搜身,但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是体积较大无法藏于身上的财物,那这种财物仍是门口检查的范围,未出厂之前仍不能认定既遂。类似的盗窃还有很多,如发生在博物馆、展览馆内的盗窃。所以,判断从被人管理的区域内盗窃财物的既遂未遂,必须把盗窃对象的性质与该区域的管理控制程度结合起来具体分析。

五、盗窃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或不挂失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实可视为货币,窃取了证券,也应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财产,所以,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的既遂未遂标准与盗窃货币类似,到手即为既遂。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或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如记名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根据证券向证券指定的人负责给付金钱的义务,也就是“既认券又认人”。行为人盗窃到这种有价证券后,并不意味着已经获得了对证券所记载财产的完全控制。如果行为人要进一步非法占有证券所记载的财产,就必须以权利人的身份去支取财物。所以,盗窃行为人盗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在冒名领取时被人发觉或在行为人冒领以前义务人挂失或在窃得有价证券后马上被人抓获等原因,导致行为人没能最终控制证券中记载的钱财,应构成未遂;如果盗窃行为人窃得记名、可挂失的有价证券后,顺利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财物,则构成既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既遂相关文章
  • 盗窃罪既遂和未遂有区别吗
    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会减轻处罚吗?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2023-06-27
    79人看过
  • 几种典型犯罪既遂的标准
    1、控制自由即既遂: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例外:父母出卖自己子女的,因为父母现有的控制自由是合法的,所以以出卖为这种情况的既遂)2、被害人失去占有就既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3、诬告罪:达到使司法机关可能追究的程度就既遂。4、劫持航空器罪,控制航空器航线就既遂。5、走私罪,入境就既遂。6、贩卖毒品罪,交给对方(不论是否拿到钱)就既遂。7、制造毒品罪,制造出毒品就既遂。运输毒品罪,进入运输状态就既遂。8、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标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进入追逐竞驶的状态或者醉酒启动车辆。(Ps:醉酒的状态下追逐竞驶,定危险驾驶罪一罪)9、受贿罪(无数额要求,数额只影响量刑)的既遂标准,表明职务行为可交易(主动索贿的情况,索贿表达完毕就既遂;被动的,收受贿赂并承诺为他人谋利就既遂)。10、非国家人员受贿罪的既遂标准:索取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承诺为他人谋利,三条都具备才既遂。犯罪
    2023-08-18
    407人看过
  • 常见类型的网络盗窃有哪些
    一、网络服务盗用类此类盗窃案件的犯罪对象是用金钱换取的商品即网络服务,近年来,此类犯罪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被害人和网络运营商重大经济损失。此类犯罪盗窃对象虽不是现实财物,但是盗取的网络服务系用金钱购买的无体物商品。二、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盗窃类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对自身金融服务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这类犯罪的主要手段是:使用技术手段从网上银行系统、网络交易平台盗取或种植“木马病毒”以从受害人系统中直接获取交易账户或密码信息,从而将财物转入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当中。三、身份认证信息盗窃类当前网络盗窃目标,除了网银等真实资产账户外,大量被盗的还有网络聊天工具、网游账号、电子信箱。
    2023-05-05
    373人看过
  • 盗窃未遂:治安问题还是刑事问题?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携带凶器多次入户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未遂是治安还是刑事,由盗窃金额来决定的。盗窃价值超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低于一千元就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盗窃罪不侵害人身安全,其犯罪本身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如果盗窃未遂,与盗窃既遂的立案标准一致。盗窃未遂是不是刑事犯罪盗窃未遂是刑事犯罪,毕竟盗窃未遂只是由于客观上存在一些条件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但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犯罪行为人所做出的犯罪行为,所以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只不过由于没有结果出现,所以会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7-01
    140人看过
  • 2020犯罪未遂的种类有几种
    一、犯罪未遂的种类有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已经中弹死亡,持枪逃离犯罪现场,实际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轻伤。所谓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刀砍杀被害人,在砍杀的过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杀人行为。
    2023-03-02
    73人看过
  • 如何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应当以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盗窃犯罪构成要件齐备,是指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则为犯罪未遂。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即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是区分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主要标志。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如,王某在某户窃得VCD一台,藏在离该户50米处一个草垛里,次日去取时,发现赃物已被他人取走。王某依然要以盗窃
    2023-06-11
    84人看过
  • 票据诈骗犯罪几种常见的类型
    按照作案手段的不同划分,票据诈骗犯罪主要有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等四个常见类型。(一)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二)伪造票据。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所谓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关于盗窃罪既遂和未遂处罚答疑
    网友咨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况下该如何处罚?律师解答: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罪三档法定刑对应三个犯罪构成:基本构成(数额较大),一级加重构成(数额巨大),二级加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这与“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精神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起草的审判长陈学勇去年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以《同种犯罪部分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探讨》为题发表文章,提出对数额型财产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处罚的一般原则是:首先要分别根据行为人的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判定其各自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未遂部分还需同时考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后根据比较结果,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
    2023-03-19
    104人看过
  • 认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类盗窃犯罪的既遂、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既遂与未遂该款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与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法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后者的盗窃行为就是实
    2023-06-27
    331人看过
  • 股东诉讼的几种常见类型
    依据不同的诉讼分类标准,自然会得出不同的股东诉讼类型,比如依据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方式,可以将股东诉讼分成股东或公司违约之诉、股东或公司侵权之诉、董事或经理等管理人员侵权之诉等;依据法律所保护的权益与股东之间的关联程度,可以将股东诉讼分成损害股东直接权益之诉和损害股东间接权益之诉;依据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是否属于代位权之诉,可以将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位诉讼和非股东代位之诉等。而我们在此所采取的分类模式或标准是依据诉讼中被告身份的不同。依据被告的不同身份,我们将股东诉讼分成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对此类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尚不够明确和全面,只是在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2023-06-05
    263人看过
  • 非法批地的几种常见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批地的批准行为无效。那么,如今的司法实践中,非法批地的几种常见类型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三种形式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
    2023-04-19
    369人看过
  • 试谈盗窃犯罪既遂、未遂形态的认定
    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盗窃罪犯罪结果的定量标准,采取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双重规定的方式。但对于盗窃未遂的,因难以计算数额,且实际危害一般也不大,所以除了按最高人民法院在同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外,其他不以犯罪论处。因此,区分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不只影响量刑处罚,更影响到犯罪构成与否的认定。对盗窃案件系既遂还是未遂的判别标准,学理上存在多种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七种:1、接触说。即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窃财物为标准。2、转移说。即以行为人是否已将所窃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3、藏匿说。是以行为人是否已把所窃物藏匿起来为标准。4、损失说。即主张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为标准。5、失控说。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该财物的占有权为标准。6、控制说。是以盗窃者是否已经获得对所盗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7、
    2023-06-11
    410人看过
  • 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还是盗窃既遂?
    2005年6月9日深夜,刘某窜到某工厂仓库,将一件价值5000元的机器扛走并扔出仓库的围墙外,当其返回仓库欲再扛走另一件时,被巡逻的保卫人员发现,保卫人员在刘某的指认下找到已扔出仓库围墙外的机器。本案中对被告人刘某已构成盗窃罪没有疑义,但对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占有被盗物,又因为盗窃罪属结果犯,故被告人刘某属于未完成犯罪,构成盗窃未遂;第二种意见是,被告人刘某将被盗物从仓库中扛走并扔出仓库的围墙外,这时其已能实际控制被盗物,同时亦造成财产所有人对之失去了控制,属已完成犯罪,构成盗窃既遂。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是否得逞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标志,而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则是看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齐备某一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就盗窃罪而言,我国刑
    2023-05-05
    416人看过
  •  网络钓鱼的几种常见类型
    这些内容都是关于网络欺诈和诈骗的变种,包括虚假的好友申请、网络钓鱼、网络骗局、网上银行升级诈骗、电话诈骗等。诈骗手段包括伪造社交媒体账号、中奖信息、网上银行升级诈骗、诈骗电话、网络诈骗等。此外,还有网购欺诈手段,如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网上购物金卡骗局、利用QQ实施诈骗、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等。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改写:1.虚假的好友申请、网络钓鱼、网络骗局、网上银行升级诈骗、电话诈骗的变种、假扮黑帮诈骗。2.伪造的社交媒体账号、网络钓鱼、虚假的中奖信息、网上银行升级诈骗、诈骗电话的变种、黑帮诈骗。3.伪造的证件信息、网络钓鱼、网络托儿、网上银行升级诈骗、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的变种、黑帮诈骗。网购欺诈手段: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利用QQ实施诈骗。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网络诈骗的类型及特点
    2023-11-10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犯罪既遂
    相关咨询
    • 几种常见的期限类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合同期限】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
    • 盗窃未遂量刑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7
      对已盗窃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入户盗窃型盗窃罪既遂的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8
      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入户的实现只能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不等于盗窃既遂,只有在行为人入户后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2.我国
    • 盗窃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哪个罪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肯定是既遂罪重。《》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犯罪未遂有哪几种类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犯罪未遂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