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22:34 468 人看过

一、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一)法定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

(三)现场调查取证。

(四)诊断。

(五)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五、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一)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二)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定范围诊断。

第二,归因推定诊断。

第二节职业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及其受理机关

(二)两级鉴定

两级鉴定的申请时限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三)鉴定程序

1.受理

2.取证

3.鉴定

4.出具鉴定书

二、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鉴定要求

(一)专家库构成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三)鉴定要求

(一)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构成:

1.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2.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3.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4.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

5.身体健康,能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6.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鉴定要求:

1.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

2.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3.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4.时限规定:收到申请鉴定资料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发送当事人

三、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应遵循职业道德

(二)严禁行为:

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

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三)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近亲属的;

2、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

(二)违法行为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

1、职业病诊断的法律制度

2、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标准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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