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订立的,订立过程又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提出要约。承运人的要约称为招揽货物,托运人的要约称为租船和订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应具有书面效力。(II)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终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通过法律或双方协议终止。《海商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三个条件:
1。托运人可以在船舶驶往装货港之前要求终止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如果货物已装船,则应承担装货、卸货和其他相关费用。船舶在装货港启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返还托运人;货物已装船的,由托运人承担装卸费用;如果已签发提单,托运人应将提单退还承运人。船舶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其他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在靠近目的港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货,视为已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船长决定卸货,他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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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履行和终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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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收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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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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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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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签订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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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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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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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中卖方中止运输权利的行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中止运输(StoppgeiTrsit),指的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没有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遇到买方无力清偿或不愿清偿债务时,对于脱离其占有但尚处于运输中的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原定航次运输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的一种救济方法。卖方行使中止运输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卖方只有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才能行使,这种无力清偿债务是指一般业务过程中停止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到期的货款,而不追究其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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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签订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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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的海上风险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5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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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货物发生损害时,运输运输地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权的不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若货物在运输途径发生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经过的不同运输国所在地适用法律和起诉,二普通货物运输则无此区别。 第二,货物的税率不同,适用的税收条例有差异。 第三,是否需要国境检验,以及适用的货物检验条例和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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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货物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如下: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 2、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