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许多惠民新政,咨询的市民非常多,截至目前,市民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以下四大类,本文为大家逐一解读天津市劳动保险新政策。
解读1:社保卡办理期间就医可申领临时卡
今年,小张通过媒体得知,满50周岁、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女性居民,可以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是小张陪同祖母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了参保手续。工作人员告知,就医的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要等待45天后才可以下发。但参保一周后,小张的祖母因高血压等疾病需到医院住院治疗,可社会保障卡还没有拿到,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小张十分着急,问如何解决?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以及金融服务等事务的电子凭证,该卡包含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限、头像等)、发卡机关、服务银行标志、银联标志、序列号、服务电话等,制卡需要一些时间。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之前需就医的,可申领临时社会保障卡应急使用。
解读2:管理岗变操作岗退休年龄也能变
王女士一直在某国企工作,原来担任管理岗位,2009年7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与单位协商一致将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由管理岗位变更为操作岗位。2009年12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想申请退休,她想知道女职工管理岗位变更为操作岗位后,能否按操作岗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为操作岗位的,原则上应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根据《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2009年7月刚刚变更岗位后,不能马上办理退休,应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即2010年7月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解读3:就医未联网医疗费用报销有时限
当就医未实现联网结算,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参保人员申请报销的时限是否有规定?
据介绍,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待遇享受期内申报报销的,报销时限截至待遇享受期满后三个月(以家庭和行政村为单位参保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解读4:今年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提现
刘女士是一名退休职工,原来在单位参加的是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卡每月都有注资,但最近她在银行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个人账户金额一直没有增加,于是她拨打了12333询问原因。
据悉,2009年,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开始,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2010年以前已经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由参保人员自行支配使用。根据这一规定,自2010年1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拨付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因此参保人员在ATM机上仅能查询截止到2009年12月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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