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04:42 350 人看过

债的消灭,是指债在客观上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的关系为一动态的财产关系,有其发生至消灭的过程。

一、债的消灭的效力

1、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债权、债务,如担保、违约金等一并消灭。

3、负债字据应当返还。负债字据是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债的关系消灭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的负债字据返还债务人,因故不能返还的,应向债务人出据债务已经消灭的字据。

4、在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是在债的关系消灭后,依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债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后契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债消灭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要约消灭的法律规定
    要约的消灭规定要约消灭制度,其意义在于一定条件下要约可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致使要约消灭的原因,和要有下列几种情况。(1)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2)要约被要约人合法撤回或撤销;(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包括不接受要约或不完全接受要约两种情形。一、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不在此限。(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受要约人有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形成权),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情形下
    2023-06-21
    476人看过
  • 债权的消灭的条件
    一、债权的消灭的条件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一)法定抵销要件:(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二)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
    2023-04-14
    193人看过
  • 合同效力转让后债务能消灭吗
    债务转让后原合同是不会消灭的,因为债务转让只是改变债务人主体。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民法典撤销权效力消灭情形: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
    2023-07-31
    100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自然终止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协议终止为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2023-07-08
    431人看过
  •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消债务抵消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6-01
    328人看过
  •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移转是不同的。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它无须再履行或已无法再履行。而债的移转,它所变更的只是债权或债务的主体,原有债权和债务并没有消灭,它仍须履行,也可能履行。所以,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后果并非债的消灭。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1、债因清偿而消灭。所谓清偿,指的就是履行债务。债的清偿,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设立债的目的已经达到;当事人设立债的目的既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在实践中,清偿是债消灭最为主要的原因。2、债因抵销而消灭。所谓抵销,是指同类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的关系的条件:①必须是对待债务。所谓对待债务,是指债的双方互为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即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他方的权利亦即一方的义务。②
    2023-02-20
    495人看过
  • 债权消灭时效与担保物的返还
    近现代民法有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法律所规定的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从而可以拒绝返还所欠的债务。但在债权附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担保时,对于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此等担保物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进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人可否请求返还标的物,不仅是学说理论而且也是各国立法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已经发生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否就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受债权的清偿的问题。有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论者特设本章予以研究。一德国法(一)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德国民法典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取得时效(ersitzng)作为物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法被规定于物权编;消灭时效(verjahrng)被规定于总则编,立法体例上异于法国法和日本法,而同于韩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本来,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上,无论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皆
    2023-06-08
    172人看过
  • 债消灭的三种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消灭的三种类型债消灭的三种类型:债务清偿,债务抵销,债务免除。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品质和种类相同,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怎么起诉债务人1.以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3个月或者6个月法院审结,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债务人无力还款会坐牢吗债务人无力还款一般不会坐牢,除非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可能会坐牢。债务人无力偿
    2023-07-04
    179人看过
  • 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担保物权消灭不意味着主债权的消灭,其法律后果仅仅是丧失了胜诉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一、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民事诉讼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担保物权实现这一特别程序,简要一句话,就是申请法院将对方财产变卖抵债,这与诉讼不同,无须对薄公堂,法院简单审查担保物权是否合法设立是否达到实现的条件,通知对方后,如无异议,则裁定拍卖财产或者其他作价方法。这里主要讲一讲,法院的审查要点:1、担保物权有好几种,民法典里头列的就有抵押权、质权、
    2023-04-01
    423人看过
  • 什么是债的消灭的定义
    法律综合知识
    债的消亡,亦被其具体表述为债关系双方的权责在客观条件下已然不复存续。债的消亡具有以下深意:首先,债的消亡意味着债之关系的彻底消失。这与债的效力的消弭或衰退并不相同。债的效力的阻滞或压制,往往是由于债务方运用抗辩权抵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因此导致债权的效力受到限制甚至暂停。而所谓的债的效力减弱,乃是说债权人无法继续行使给付请求权,抑或是被迫接受债务人的给付。然而,债的消亡所指向的却是债之关系的彻底终结,甚至再也无法谈论到债的效力。其次,债的消亡意味着客观现实中的不复存续。这与债的更改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如同变更一词包含了主体变更及客体、内含的改变,但债的主体变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债之转移,债的关系并未消逝,仅仅是转变到了新的主体之间而已。《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8-20
    262人看过
  • 消灭权是否会削弱撤销权的效力?
    撤销权的消灭时间,具体时间如下:1、行使期一般在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2、重大误解在90天内;3、胁迫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不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消灭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民
    2023-07-07
    210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和消灭的标准
    (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要件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欺诈、胁迫所致,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形式合法。(二)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消灭的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消灭的标准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
    2023-03-19
    228人看过
  • 主债务消灭 从债务是否随之消灭
    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债权人并没有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一、提存人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提存人是债务人。提存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二、什么叫提存合同合同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合同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三、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什么提取债权债务的程序是:1、债务人应当向清
    2023-03-08
    381人看过
  •  撤销合同后,法律是否承认其效力自始消灭?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被撤销后并不会自始无效,而是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被满足时,合同即被解除。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会规定合同的解除。同时,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会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并不会自始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被满足时,合同即被解除。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会规定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合 同 解 除 后 的 效 力 问 题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明确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
    2023-09-07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约是否因要约人或者受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失去效力《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在要约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明发生上述情况时要约失去效力或者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即已知晓要约人死
    •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法律消灭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睛,债权是不会消灭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就有关债务进行诉讼解决,对方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而进行抗辩,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 民法典保证责任消灭有法律效力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责任的消灭有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虚构债务消灭的证据效力的认定是哪些样子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民商事审判领域虚假诉讼频发,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审判与罚款处罚,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也将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
    • 保证债务的消灭是否可能导致保证债务的消灭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对于担保合同,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般原因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