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对审案的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5:17:01 425 人看过

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一、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人员吗

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在司法活动中的化身,是国家司法权利的具体执行者,其在司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无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密切相关。可以说,司法工作人员能否代表国家正确行使司法权,是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真正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刑法与刑事法的区别

刑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但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实体上的问题,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刑事诉讼法。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审查监督和再审是否同义词?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两者从含义上是一样的,所以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查监督程序要开庭吗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是发回重审或者再审的,是需要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程序,是指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监督,如果判决结果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抗诉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审的条件的需要开庭审理。
    2023-07-22
    166人看过
  • 关于律师对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
    我国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严重不足,只有对侦查行为加强监督,才能更有效的保障刑事侦查机关依法办案、保护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就刑事侦查权的监督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刑事侦查活动应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去,在立法中对刑事侦查行为尤其是秘密刑事侦查程序进行具体而细致规定。我国公安机关既是刑事诉讼侦查机关,又是公安行政管理机关;既具有刑事侦查职能,又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决定行为是行政行为,行使的是公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公安刑事侦查机关往往故意混淆这种区别,以刑事侦查为由来躲避司法审查,从而导致滥用刑事侦查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从立法上明确界定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侦查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界线以及刑事侦查行为需要尊守的法定程序是非常
    2023-04-25
    221人看过
  • 侦查监督科办案期限是什么
    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2、复议: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3、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在七日内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4、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
    2023-03-25
    458人看过
  • 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一、侦查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侦查监督的内容有:(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案件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3-06-01
    297人看过
  • 侦查监督的程序分几步
    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和采取以下途径和措施,履行其法定的侦查监督职能: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也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通过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若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3.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受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的控告,行使侦查监督权。4.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023-02-27
    348人看过
  • 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案件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一、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2023-06-21
    190人看过
  • 广东强化刑案侦查和执法监督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将有效强化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意见》确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所属机关进行对口联系,形成工作衔接的常规渠道,监督范围包括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相关诉讼活动,重点监督包括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不进行侦查或者无正当理由久侦不结;立案后不符合撤案条件而撤案等行为。记者了解到,为衔接机制得到具体落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将建立和完善案件考评制度,建立监督协作制度,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定期双向通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
    2023-06-11
    407人看过
  • 终止侦查检察院监督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
    2023-03-10
    318人看过
  • 侦查监督中的问题有哪些
    当前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从司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2、从立法上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完善。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措施(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3)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人
    2023-08-10
    126人看过
  • 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探讨
    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职能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作用就在于保证司法权力、刑事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办理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刑诉职能活动之一,其通过内部系统实行的法律监督,亦不应存在监督环节的脱节现象或空白点。检察实践中,由于已经实行了案件的举报受理、办理以及侦捕、侦诉分开等内部专门部门实施监督的格局,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法律监督,从目前来看,尚缺乏专门部门履行这一特定的职责,成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有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对自侦案件实行立案监督是防止灯下黑的法律保证没有法律监督的刑事诉讼职能活动,无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难以保证司法公正,易于产生恣意、专断和自由裁量,还有管
    2023-06-11
    278人看过
  • 侦查监督的职能包括哪些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也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需要,通过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若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3.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受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的控告,行使侦查监督权。4.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
    2023-02-20
    408人看过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6-01
    69人看过
  • 如何强化侦查的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侦查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二、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侦查监督工作贯穿了侦查活动和审查起诉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了对适用法律、定性等实体公正方面的监督,也包括了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公正方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侦查监督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实际工作中侦查监督的内容比《规则》中规定的还要多。在我们看来,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对违法取证的监督;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对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监督;对退查案件的监督;对“在逃”、“另案处理”的监督;以及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监督。三、开辟案源,拓宽侦查监督渠道。开辟侦查监督之案源,
    2023-02-27
    369人看过
  • 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
    一、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2023-04-13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9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
    • 刑事立案对侦查,立案侦查有什么特别意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立案的意义包括: 1、有利于准确、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 3、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秩序和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 对案件的审理期限的监督与检查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01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
    • 什么是侦查监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 检察机关对于审查逮捕与侦查监督有什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侦查机关采取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及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缺少外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导致侦查机关随意侵犯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为屡屡发生。现行法律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全部赋予侦查机关,虽然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对违法侦查的受害人如何寻求救济指明了途径,但相对侦查机关来说,违法侦查受害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其自身法律知识、维权意识等条件限制,导致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