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是否有著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5:41:14 423 人看过

有的。它属于受著作权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权造成影响的范围相一致。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在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合并使用。

(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但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复权利人损害与制裁不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的范围一般以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准,对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法行为人应当全部赔偿。在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易计算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侵权人的不法获利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进行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济南雕塑创作室与刘某等泉城广场浮雕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济南雕塑创作室被告:刘玉安被告: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9月,原告接受济南市建委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设计并创作将安置于泉城广场的浮雕作品。1998年12月14日,济南市建委组织专家对原告创作的第六稿《泉城揽胜》进行评审,被告刘玉安参加了评审活动。原告创作的第六稿《泉城揽胜》以多场面组合的构成手法,将泉城三大名胜、四大泉系、齐烟九点、灵岩圣境、四门古塔、龙山文化等景观和文脉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了泉城山、泉、湖、城、河特色,展示了泉城丰富多彩、古老庄重的文化风貌。1999年2月1日下午,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召开了有市领导参加的第十五次现场办公会,决定采用原告的第六稿《泉城揽胜》。同时,要求在现设计基础上再加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章丘百脉泉。1999年7月8日,被告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与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签订一份泉城广场《泉城揽胜》浮雕设计制作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山东正
    2023-06-08
    97人看过
  • 广州五羊雕塑著作权判归政府商家使用不侵权
    创作于1960年的“五羊石像”一直被视作“羊城”广州的标志。该雕塑作品的原作者和创作单位日前以商家未经授权在广告和商品中使用“五羊石像”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请求被驳回。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本案原告陈本宗、孔繁伟、广州雕塑院是“五羊石像”的原作者和创作单位,另两名原告是“五羊石像”另一原作者尹积昌的法定继承人。原告诉称,广州市某超市、某公司和某旅行社3家被告未经其授权,使用或出售了带有“五羊石像”形象的广告和旅游纪念品等商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原告要求3家被告单位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的广告和商品、支付原告各类损失6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第三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则明确主张,广州市政府才是“五羊石像”雕塑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羊石像
    2023-04-26
    173人看过
  • 雕塑可以版权保护么
    有的。它属于受著作权保护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
    2023-02-26
    423人看过
  • 临摹雕像侵犯著作权吗
    临摹雕像不侵犯著作权。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其权利应受到某些限制。给予临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及适当的利益保护,符合艺术规律,有利于公众和艺术品作者。在立法中应对临摹作品采取更明确和宽容的态度,以促进文化的繁荣。临摹实际上是由作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思考,根据自己的经验,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及内在精神。这种人工的摹仿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的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在其过程中需要作者高度经验技能的参与,且由于作者艺术修养和能力甚至思维方式、思想感情的不同,不可能与原作完全一致,而必然有某些方面的突破或超越(不论水平的高低),即使同一个人进行的两次不同临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后者凭借特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可以无须人工参与,对原作进行数量无限且基本一
    2023-02-14
    195人看过
  • 雕像申请著作权是可以的吗?
    一、雕像申请著作权是可以的吗?雕像申请著作权是可以的,完成雕塑作品后若是想要申请著作权保护,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提出登记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5)申请者签章。(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7)封面由版权保护中心填写。2、申请者身份证明(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③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⑤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⑥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3、权利保
    2024-01-16
    238人看过
  • 雕像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雕像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雕像著作权被侵犯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24-01-24
    408人看过
  •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17题: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答案】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叶某。另外,该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甲展览馆与个体户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而陈某拍照纪念的行为则没有侵犯著作权人
    2023-06-12
    234人看过
  • 私自产销“反弹琵琶”雕塑涉侵权
    著名艺术家孙XX老先生创作的雕塑反弹琵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兰州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两个雕塑的区别仅是底座上标记不同。近日,省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责令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XX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雕塑(反弹琵琶)产品。私销反弹琵琶雕塑现年79岁的著名艺术家孙XX老先生,创作的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在2002年6月6日由甘肃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申请了名称为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3年1月29日获得该专利权。XX公司称,2005年11月,XX公司与兰州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就雕塑反弹琵琶产品销售签订《莫高印象特许加盟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谁知,在合同期满之后,某公司未经XX公司同意,私自委托生产商生产反弹琵琶雕塑的侵权产品,并进行大量自销和批发,甚至将侵权产品批发给敦煌的店铺。XX公司认为,某公司的这一行为侵犯了XX公司
    2023-06-08
    229人看过
  • 雕刻形式临摹书画作品侵犯著作权吗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雕刻形式临摹书画作品也同样如此,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独立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
    2023-06-13
    271人看过
  • 所有权是否含著作权
    一、所有权是否含著作权作品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不是一回事。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不等于就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一)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二)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为所有权人及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义务人。(三)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一方面,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有体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利本身一般不能成为其客体,否则,就会形成所有权之上的所有权,所有权本身也不能确定了。至于智力成果,则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另一方面,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物,如某辆汽车、某栋房屋。(四)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即法律赋予所有权人排他的支配力,因此产生了所有权的排他性原则,即一物不容二主,同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而不可能出现两个或多个所有权。(五)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2023-05-06
    471人看过
  • 安徽省首例雕塑知识产权案开庭审理
    自己创意设计蜀山烈士陵园纪念碑雕塑草图被他人拿去创作,安徽省著名雕塑家徐晓虹无奈走上官司路。其所在单位,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将合肥蜀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等单位告上法庭(安徽商报曾报道)。21日,这起安徽省首例雕塑知识产权案件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诉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该中心受邀请,由徐晓虹创意、设计的蜀山烈士陵园纪念碑手绘效果图经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并经合肥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被确定为实施方案。后来,该中心和徐晓虹准备对效果图设计稿进行更深一步的泥塑及放大阶段的创作,并确定相关费用为75万元。不料,合肥蜀山烈士陵园管理处提出要对纪念碑泥塑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虽然他们多次表示不同意,但相关招投标工作还是在合肥市重点工程部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组织下,以竞争性谈判
    2023-06-08
    411人看过
  • 著作权登记后是否属于著作权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无论作者的著作权是否登记,作者的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而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了明确著作权的归属,相关法律法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作品自愿注册。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局负责本辖区内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第4条。作品登记申请人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而专有权人及其代理人
    2023-05-07
    409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是否与著作权申请数量有关?
    同一个作品是否可以申请两个著作权,需要分情况考虑:1、一般情况下同一位作者的同一个作品,只能产生一个著作权;2、两个作者各自独立创作出,一个相同的作品,那么两个作者可以基于各自的创作拥有著作权。一、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如下: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
    2023-07-08
    333人看过
  • 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
    城市雕塑招投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为原则,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同时借鉴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特编纂《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供本行业在施实操作过程中试行。城市雕塑的设计、创作、施实,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一是直接委托: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在多个方案中选定施实;二是定向招标: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特委托二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施实;三是广泛招标: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向全社会广泛招标,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施实;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
    2023-06-07
    16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请问一下大家雕塑收到著作权保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8-31
      雕塑作为一种艺术作品,自然也存在知识产权,即著作权。近年来,有关雕塑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雕塑作为一种呈立体表现形式的作品,其既有别于一般文字作品,也有别于平面美术作品,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所涉及到几个关键问题,如:作品的性质(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作品的权利人,具体作品权利归属,原作与涉嫌侵权作品间的对比和认定,雕塑作品著作权与其他标识性工业产权间的权利冲突(乃至著作权的权
    • 雕塑著作权保护如何进行,需要什么流程及相关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
      当然是有版权的。 雕塑著作权保护是到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31日。 自由女神当然可以随便复制。 但是像是绿地上啊,城市一些雕塑,是有版权的。你要是商业利用了,不来找你那是一回事,找你了肯定是要赔的。这不是自认倒霉,而是保护著作权。凭什么别载睹奸缸夂废荐史匠匠人几年的心血你一伸手就拿了
    • 雕塑作目的绘画作者该如何署名作家简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7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在室外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上述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
    • 著作权继承法著作权是否占有修改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著作权的修改权可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外国著作的译文是否享有著作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外国著作的译文有著作权。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