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1、国有划拨用地可以抵押
2、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
3、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实施条例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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