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18:20:57 195 人看过

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1、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2、由企业占有、使用,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一、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企业之间的留置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作出了规定,企业留置其他企业财产的,一般是基本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实在无法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通常会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要在裁定送达起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等。

三、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

1、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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