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针对违约金能否设立抵押担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8:42:05 469 人看过

单独针对违约金能设置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单独对违约金设立抵押担保的。赔偿金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帮人担保车贷还不上怎么办

帮人担保车贷还不上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帮别人车贷进行担保的,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无法偿还车贷的,应当由担保人进行偿还,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担保范围。

二、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生效时间包括;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房屋抵押效力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对内效力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房屋抵押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一般包括抵押房屋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等。从抵押权行使之日起,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该孳息。

二、对外效力

1、房屋抵押权对抵押人处分房屋权利的限定,其日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

2、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房屋抵押权的实现受到一定限制,其优先受偿权须在破产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破产人所欠国家税费等支付后方能行使。

4、抵押人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的,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租赁关系,租赁权因抵押权的实行而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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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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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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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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