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动法》的九个具体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7:29 251 人看过

一、前言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我目睹了这部法律艰难的生育过程,衷心感谢为这部法律付出了全部智慧的起草者们。

1995年至2004年对于中国的改革而言,是由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关键时期。

《劳动法》在这个转变时期扮演了一个独特的角色,这个角色既充当了改革急先锋,也是社会矛盾显性化的始作俑者。

今天我们纪念《劳动法》实施十周年,既有后来人妄评历史之意,更寓今人建设现代《劳动法》的雄心。

十年里《劳动法》的实施给了我们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二、完善《劳动法》的具体建议

1.删除《劳动法》第九章

《劳动法》第九章是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越来越独立于《劳动法》而存在。

自1986年以后,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权利保障经历了由用人单位承担到社会保障机构承担的演变,这个演变的过程即将结束。

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劳动法》的性质完全不同,有必要将两者分离单独立法。

2.修改《劳动法》第106条

《劳动法》第106条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法》第106条虽然对于促进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劳动合同立法起了历史的作用,但是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部的部颁规章之间矛盾很多,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部级部突。

例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设立条件、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方面,各地规定的不一,造成省与省、省与部之间规定的冲突,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

例如: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安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而随后出台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而《劳动法》第19条第一款第7项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将第三章拆开,增设集体合同一章

《劳动法》第三章是关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整个《劳动法》只有三条规定了涉及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确立集体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这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不相符。

集体合同在中国虽有发展,但较缓慢,与《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零散规定有密切关系。

中国作为世界制作业的中心,产业工人的劳动关系始终是《劳动法》调整的重点。没有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劳动法》的改革。

4.改造《劳动法》第27条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劳动法》没有设计好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款,使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从而获得重生的法律机会丧失。

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裁员条款应当发挥其作用,同时,《劳动法》也应当对裁员给予密切监督和审查。

5.在第28条中增加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没有规定,导致近年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均未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直接关系。

6.全面改造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

《劳动法》设计的仲裁、诉讼程序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是讼累,尤其是近两年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这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初衷,即将劳动争议主要解决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违背。起诉率应当成为考虑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因素之一。

7.增加一章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非常遗憾的,《劳动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律,未设立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

涉外劳动关系的适用是指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对于法律的选择,是冲突法律规范。

涉外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

近年来,涉外劳动关系的问题日显突出,尤其是外国人到中国工作和中国人到外国工作的数量增多。

《劳动法》要确定准据法,还要考虑不同劳动法律规范对于劳动者权利的影响。

8.在第八章中增加若干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的条款

《劳动法》及其行政解释都没有反映出复杂的兼并收购方式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

兼并收购(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都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影响的大小有所不同,有的甚至没有影响,例如股权收购的方式仅是股东的变更,而非公司的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影响。

《劳动法》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9.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反年龄歧视等内容

确定反歧视的原则,加入原歧视的基本原则和列举反歧视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新起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近日,中央有关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回顾和总结这部劳动基本法的歷史作用和价值,探索劳动法制建设的新举措。《劳动法》颁布20周年意义之重大无需赘述,它奠定了劳动法制建设的基石。时至今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涵盖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而《劳动法》是这些法律的龙头。它引领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解决了劳动保障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支撑,亿万职工从中受惠。《劳动法》颁布20周年,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裡程碑,但更是新的起点。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劳动保障领域的改革提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仲裁组织体系
    在许多劳动法学专家看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系列具体规定,针对了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体系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实际情况,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维权负担的立法宗旨。在现行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劳动争议仲裁由于是强制的诉讼前置程序,而被喻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枢纽。也正因如此,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因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饱受诟病时,劳动争议仲裁往往被指是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陷入复杂困境的主要原因。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了&acte;一调一裁两审&acte;程序,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制度设计则更趋科学合理。全总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王敏表示,该法首先坚持了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在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3-04-25
    228人看过
  • 完善一人公司的建议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新公司法仅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最大的意义就是其有限责任的设定,但在有限责任制度积极作用的另一面,其弊端也会暴露出来。目前,一人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保护。一人股东经营管理公司固然具有灵活性,但个人对问题的看法、对市场的分析往往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于一人股东仅以所有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将无法追偿资不抵债的那部分债权。二是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没有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的一人股东可能会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非法交易、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为自己谋取非法所得。基于有限责任原则,债权人和其他受害人又无法向股东的个人资产主张权利。三是对侵权责任的规避。一人股东有时候
    2023-06-09
    75人看过
  • 关于虐待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虐待被保护人的行为,笔者主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虐待罪进行修改:第一,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考虑到虐待罪的现有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不能有效地规制层出不穷的虐待类社会现象,可以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扩大至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即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扩张解释的方法,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予以扩大。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并认为不能通过扩张解释把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简单归入家庭成员之列,否则可能导致解释的内容超出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难以为一般社会大众所接受。第二,保留情节恶劣的规定。并非任何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才能被规定为犯罪。如果不以情节恶劣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将无法区分本罪与一般虐待行为的不同。反之,如果删除情节恶劣这一条件,降低虐待罪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 孙工声:建议完善《票据法》
    票据融资在2009年上半年成为信贷天量增长的背后推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在两会期间表示,建议全国人大适应票据市场发展需要,尽快修订《票据法》。现行《票据法》立法受当时政治经济技术环境制约,未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未对新型电子票据业务、票据关系作出前瞻性规定。由于电子票据相对于传统纸质票据,在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上并无本质不同,但由于现行《票据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因此电子票据业务面临法律风险。孙工声表示,要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在《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票据,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适用范围。同时,《票据法》应专设条款明示为电子票据、纸质票据提供统一规则,完善票据权利行使规则。(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23-06-06
    278人看过
  • 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的建议
    1.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于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财物必须脱离税务局,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成为独立的裁判者,为税务行政复议公正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2.规定开庭式审查或听证式审查的程序与规则,使非书面审查有法可依。一是建立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档案制度。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不但要有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使用依据,作决定的事实过程,而且还要有对这些事实过程的完整记录档案,客观地记载和反映执法事实。二是建立行政证据制度,明确规定行政程序中证据的主要种类,证明力,可采性,采集过程,使复议决定建立在科学的证据基础上。非书面审查方式更集中体现了争讼的特点,更具有司法化的特征,更能体现当事人主义的精神,能有效的减少暗箱操作,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的水平。3.设立税务法院。依据法律规范的阶梯式结构来看,从税法的立法到税法的执行均在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之下进行的。在采用
    2023-04-24
    173人看过
  • 委员建议: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权利清单制
    近年来,劳动用工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乱象。为破解这些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云南省委主委杨XX建议,应该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权利清单制,在全国组织开展企业非合同制用工、恶意逃避职工社会保险义务、拖欠职工工资等专项治理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杨XX认为,目前我国依法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滞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难落实,不同程度影响社会公平和谐,也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他进一步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劳动用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7年多来,很多企业不签或是不完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仍然突出。大量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造成了劳动力市场无序、劳动关系混乱、行业发展质量低下,损害了职工、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有意逃避职工社保一些中小微企业有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一些企业选择性保障职工社保,只为管理层、骨干
    2023-06-09
    375人看过
  • 【涉外合同】关于完善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的建议
    对比国外的立法和实践,不难看出我国在涉外劳动合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着那么大的分歧。这种现状如果不改变,不仅将影响司法部门公正地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对营造一个开放的、公正的、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吸引海外人才会产生消极影响。根据我国实际,如何完善涉外劳动合同立法,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并在其中以专章形式规定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多年来我国《劳动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同时,非常遗憾的是,《劳动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律,未设立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劳动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则是《劳动合同法》必不可少的章节。实践中涉外劳动争议较
    2023-06-08
    348人看过
  • 完善挪用公款罪立法建议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条文将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概括为三种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诈骗、赌博、嫖娼、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奖金,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并且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如此划分的依据是挪用公款的用途和去向,划分的原意在于囊括所有挪用公款的用途和去向,并将不同的用途和去向给予不同的打击
    2023-06-11
    351人看过
  • 完善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联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来思考,我认为应当抓住发展机遇,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一、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恢复和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形成了政府领导的综合安全监管格局,安全生产形势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2006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较大幅度下降,实现十五以来首次下降到3000人以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疑应当承担起更加艰巨的历史重任,无疑应当发展创新,争取更大的作为。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二、构建新型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
    2023-04-24
    3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完善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
    2023-03-07
    357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的建议和立法完善
    现存立法缺陷主要是立法不明确造成实践中的困惑。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对于这一概念刑法却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对主体的认定比较混乱,直接影响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如中国共产党、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机关人员,法律应该有明确规定,继而其他党派的的工作人员又是否可以认定未国家工作人员呢,又是一个应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另外,在我国体制改革正在进行的现在,还是有存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作人员人否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关于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的立法完善现在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保持刑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不变,严格限定为在五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突出打击重点,维护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第二种观点主张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务人员,即从事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等公务管理的人员。第三种观点主张将国家机关工作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建议
    1、拘传的完善。首先,立法上应当明确连续拘传的含义,对两次拘传之间必须间隔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其次,对传唤和拘传的适用顺序作出规定,明确哪类人可以直接拘传;哪类人应先传唤然后依据一定条件才能拘传。笔者认为,立法可以明确规定直接拘传的人有:(1)有重大人身危险性,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2)有逃跑、串供、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3)有其他严重情节,足以影响办案的。对那些认罪态度良好,老弱病残的人则应规定先适用传唤,无效时再行拘传。最后,应明确限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和地点。2、取保候审的完善。首先,立法应明确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前后总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禁止公检法重复适用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12个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避免因各自期限过长导致办案人员拖拉办案,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在保证方式上,一方面要明确与本案无牵连的具体内涵。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如犯罪嫌疑
    2023-02-19
    355人看过
  • 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与维权。二是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顾问知识广博,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尤为精通,能够有针对性的处理好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处理疑难诉讼案件等方面,更显其重要。三是加大普法培训力度。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级、有重点地抓好全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四是严格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律纠纷案件中因本单位过错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责任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一、公司法律治理的机制有什么1、(1)公司法律治理关系的均衡机制:从制度层面看,公司治理的成败取决于公司各方面关系能否实现
    2023-03-31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建立社会经济关系。
    •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范本具体规定有什么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7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施工机械租赁或提供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属于中型以上的施工机械及部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型机械应由劳务发包人租赁或提供,并负责日常管理;小型机具和工具可由劳务承包人提供和管理(施工机械类型的划分参照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方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企业名称及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号; (二)劳务
    •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建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救济有重要作用。 完善建议: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程序上,引入“诉讼化”审判模式; 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4、期限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间。
    • 如何建立完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从今年劳动仲裁案件的实践看到,因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程序不合法,执行不到位,致使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于不利地位,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为了合法、有效地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特编写此劳动仲裁建议函,望相关企业能得以醒悟,合法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好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劳动
    • 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6
      对于女职工就业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国家的劳动妇女在社会地位、就业机会、劳动报酬等方面,受到种种歧视。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才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特殊保护的法律。在改善女工劳动条件方面,日本、英国、瑞士、美国等国规定,原则上不上夜班;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联邦德国等国规定女工负重的最高限度,分别为50磅、20公斤、30公斤、10公斤、25磅等,超过受罚。荷兰、瑞士等国一般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