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6:52:08 483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哪些情况

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以下情况: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有: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三、签集体土地流转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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